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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補償三倍標準?
辭退員工不要賠償3倍,我們國家所規定的違法犯罪的賠償金應當是補償金的兩倍不是三倍。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說明:
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
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
第五,在試用期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的。
公司遣退員工要按2n賠償嗎?為何?
給大家分享一下,離職時的補償應該怎么算?
第一,沒有補償金的情況(0)一般來講,職工主動離職用人單位沒有錯誤,或者職工違反了用人單位的違章制度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就不需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即使勞動者提出辭職,也應當遵守時間規定。試用期內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天,合同期內勞動者應當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如果因勞動者隨意離職,讓用人單位遭受了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這種情況就不僅僅是沒有補償的了,而且還要倒找。
第二,經濟補償金(N)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用人單位破產;等一系列勞動者無錯用人單位不使用員工的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工作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支付,工作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支付。
月工資是按照企業生產經營正常時,職工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如果是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或者未給職工繳納社保等違法行為,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勞動合同法第36條。
第三,額外加付一個月工資(N+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如果想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讓勞動者不再上班了,那么應當支付勞動者額外一個月的工資。同時還要根據經濟補償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就是N+1。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因為勞動合同法要求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但是用人單位擔心勞動者不認真工作、給單位造成損失或者竊取公司的商業機密等行為,這也算是花錢買平安吧,大家都高興。
第四,雙倍經濟補償——賠償金(2N)為什么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呢?這是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對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了梳理,總共有“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14類情形。
勞動合同法規定,因為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這就是2N。
當然國家規定的是最底線,如果用人單位經濟效益好,念在對職工多年的貢獻服務上,額外多給予經濟補償也是可以的。
麥當勞裁員賠償金?
無論新老員工,補償一律為N+1+4,其中的“N”是指員工工作年份乘以年薪,“1”則是違約金,即為員工1個月的工資,而“4”則是另加4個月工資數目的賠償金。底數3500元每月。
如果是經濟賠付,按補償的雙倍計算。
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員,公司說賠償N倍工資,這樣合理嗎?
[悠閑職說]觀點: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員,公司說賠償N倍工資是否合理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女職工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勞動合同法》第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女職工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因此,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員,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給予補償經濟補償金的兩倍賠償。那么公司在你哺乳期同裁員,說是給予你賠償N倍工資,你就可以自己計算一下是否劃算。
如果你入職年限僅兩三年,且你的哺乳期又已有幾個月了,公司給予你六個月以上的賠償,那么也可以考慮接受公司在賠償后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的工作年限已經有六年以上,且剛剛結束產假,則公司給予你所謂的N倍工資賠償,至少應不低于經濟補償金的雙倍。如果達不到經濟補償金的雙倍賠償,則可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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