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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我要找4個法律案例
- 2、關于我們身邊的法律案例
- 3、有關法律的身邊事件
- 4、有關法律的案例分析
- 5、與法律知識有關的案例,寫3篇案例分析
- 6、10個法律案例分析
我要找4個法律案例
.案例:在沒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李某在居民中散布趙某偷竊了自己的東西,致使趙某氣郁生病并影響趙某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例1:王xx,王妻李x,女兒王x ,一次地震中,王xx失蹤,妻李x按法定程序宣告王xx死亡,之后李x自行處理財產,并把女兒王x送與鄰居,自己改嫁。一年后,王xx回來,要求與李x復婚,要回女兒和財產。問,王xx的要求能否實現?答案:王某要求要回女兒和財產能夠實現,但要求與李某復婚不能夠實現。
應以實際死亡時間為準。有效。劉季南被宣告死亡后,趙玉芬等作為劉季南的妻子和子女,擁有法定的繼承權,因此該繼承行為有效。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關于我們身邊的法律案例
有關法律的身邊事件,舉兩個例子供參考:案例一:中考前一天,五名社會青年沖進某校初三(3)班教室毆打初三學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威脅社會青年,其一名社會青年沖過去毆打林某時被劃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以林某攜帶管制刀具,對其進行了拘留。其家長承擔也事賠償責任。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絡游戲CS后,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鉆??嘤诩依锕艿脟?,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
法律為受害人王某討回了公道,加害人馬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從此案例中可以看出。馬某沖動跡象,無視法律的存在,故意傷其他人性命,不但造成他人人身健康嚴重受害,而且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及讓自己的人生也有了一大污點。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是國家法律的一項重要任務。
原審法官告訴我們,1995年3月20日,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與紹興紡織集團公司(以下簡稱紡織公司)在北京簽訂了一份回租購買合同,約定中信公司從紡織公司購買POY長絲生產設備,出租給紡織公司使用,紡織公司將租賃的房產出售給中信公司用于回租;租賃總額171萬美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貨物的所有權屬于中信公司。
借條和欠條 案例:前不久,朋友向我借錢,寫了張欠條,當時也沒在意。后來我看到書上說,欠條和借條的法律性質有所不同,有的借款人還因為這一字之差輸了官司。現在我很擔心,如果對方不還錢的話,我起訴到法院,法官不會支持我們之間存在借貸關系。
李剛事件 2010年10月16晚21時40分許,在河北大學新區超市前,一輛黑色轎車,將兩名女生撞出數米遠。被撞一陳姓女生于17日傍晚經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女生重傷,經緊急治療后,方脫離生命危險,現已轉院治療。肇事者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爸是李剛。
有關法律的身邊事件
1、我身邊的法律故事作文1 法律就在我身邊,我們用法律來約束自己。但生活中還有許多不法公民,如逃票,如小偷小摸……我也親眼目睹過一件事。 這一天,風和日麗,我和伙伴去青楓公園玩耍,和我們同路的還有我們的家長。上車了,我和伙伴先搶占了后排的位子等家長,輪到我爸爸媽媽了,他們為了一件事而爭論起來。
2、我身邊的法律故事作文1 有一天,我和媽媽去逛街,媽媽看見“秋水宜人”推出了新衣服,媽媽就去“秋水宜人”里買衣服去了。 媽媽進去的時候,塞給我一點錢,說:“熱的時候自己去買冰棍?!闭f完,就去買衣服了。
3、后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4、我身邊的法律故事800字篇一 法律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夠幫助好人奪回正義、懲惡揚善,也能夠幫助壞人改邪歸正、走向光明。但是,會有不少人覺得,只有殺人、搶劫這樣的大罪才會收到法律的制裁。
有關法律的案例分析
轉載幾個案例供參考:民工裝修時受傷 雇主與酒店誰擔責案情:某縣長虹大酒店欲進行內部裝修,與湯某簽訂了一紙合同。雙方約定:由酒店提供材料,湯某必須按照酒店的要求進行裝璜,酒店驗收合格后按工作量支付裝璜費。湯某接到該裝璜工程后,又找來楊某等人進行裝修,湯某每天付工資25元。
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四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本案中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死亡宣告,然后要回自己的女兒。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
經人指點,趙某道理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合同,并請求李某返還花瓶。分析:趙某的訴訟請求有法律依據。李某與趙某之間的合同屬于顯失公平的買賣合同,且顯失公平系由于趙某欠缺交易經驗所致,因此趙某有權依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請求法院撤銷合同。
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劉季南作為適格的民事主體,其民事行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后依然存在。因此,該遺囑有效。如遺囑所說,由4人均分。
第一個案例是一個13人組合的犯罪團伙。作案已有兩百多例,都是以搶劫,偷盜為主。有一次,他們準備搶劫,不聽受害者勸告,反而惱羞成怒地將其推下南明河,幸好受害者會游泳,自己游上了岸。更有些受害者不敢報案,所以他們作案的實際數字還沒有統計上來。據了解,這13人中有11人都生活在單親家庭,父母離婚。
本案中,當事人在實際更換機油使用量不足整瓶的情況下,本應按實際機油使用量與消費者結算費用,卻未告知消費者真實信息,并以整瓶的機油使用量為單位向消費者收取費用,實屬謊報用工用料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與法律知識有關的案例,寫3篇案例分析
轉載幾個案例供參考:民工裝修時受傷 雇主與酒店誰擔責案情:某縣長虹大酒店欲進行內部裝修,與湯某簽訂了一紙合同。雙方約定:由酒店提供材料,湯某必須按照酒店的要求進行裝璜,酒店驗收合格后按工作量支付裝璜費。湯某接到該裝璜工程后,又找來楊某等人進行裝修,湯某每天付工資25元。
校風校紀和法制教育宣傳教育是青少年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青少年遵紀守法、健康成長,是 *** 不良影響、預防犯罪最根本的因素。
求一篇2000字左右的法學案例分析報告 案例一:民法案例 乙是未成年人,父母雙亡,乙所在的村民委員會指定乙之兄長甲做乙的監護人,并通知了甲,甲未表示同意,也未否定。
校園法律案例分析(一) 案例: 寒假過去又開學了,初一( 3)班郭老師在學生報到注冊的時候,又強調了發型問題。
有關法律的身邊事件,舉兩個例子供參考:案例一:中考前一天,五名社會青年沖進某校初三(3)班教室毆打初三學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威脅社會青年,其一名社會青年沖過去毆打林某時被劃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以林某攜帶管制刀具,對其進行了拘留。其家長承擔也事賠償責任。
10個法律案例分析
1、案例1:刑法對外國人的效力范圍卞某,23歲,外國人,系某國在醫科大學的留學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醫科大學另一外國留學生安某拳打后,蓄意報復。6月10日晚7時許,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學生l樓104會客室會客,便手持木棒,到會客室敲門。安某將門打開后,卞某用木捧擊打安某。
2、簡述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并分析甲企業是否構成違約?如果甲企業違約,則其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應優質大米100噸,甲公司送貨上門;乙公司收貨后3個月內付清貨款。
3、案例一:中考前一天,五名社會青年沖進某校初三(3)其家長承擔也事賠償責任。
4、[案例簡介] 丁某,男,17歲,系某部隊新入伍的戰士。去年4月30日晚,丁某在本連舉辦的露天舞會上見到隔壁連隊的女青年徐某,即起歹念。舞會散場后,丁某便潛伏到徐回宿舍的必經路口。當徐行至路口時,丁某竄出堵住徐的去路,并抓住徐的胳膊欲拖往僻靜處,徐不從,緊緊抓住路旁電線桿呼救。
5、【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 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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