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們,大家好,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對于代通知金和補償金計算標準和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最高是多少?的相關問題不太懂,沒關系,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分享代通知金和補償金計算標準以及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最高是多少?的問題,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成南達萬高鐵補償標準?
成達萬高鐵拆遷賠償標準如下:
因為公益項目才可以征收拆遷,高鐵建設屬于公益項目,可以征收拆遷,但是和補償標準沒有法律上的必然關系。也就是說無論是修建學校,高鐵,高速公路等等公益項目,補償的標準應當是相同的;
補償的方式分為兩種:置換補償和貨幣補償。關于置換補償沒有明確的標準,但是肯定的是不能低于原房屋面積。貨幣補償則參照周邊新建的同用途的商品房市場價。即不得低于周邊新建的同用途的商品房市場價;
關于具體的補償標準及途徑,各地在征收拆遷時還要發布補償安置方案。如果被拆遷人對于補償有異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沒有批地基、沒有房產證的房子被拆基本是得不到什么錢的,因為這是違章建筑,如果
2021年伙食補助標準?
為進一步提升政策效能,持續改善農村學生營養狀況,財政部會同教育部印發了《通知》。明確自2021年秋季學期起農村義務教育學生膳食補助標準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其中,國家試點地區所需資金繼續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地方試點地區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在地方落實膳食補助標準后按照每生每天4元給予定額獎補。
為減輕地方增支壓力,中央財政提前預撥今年秋季學期地方試點地區提標所需資金,明確要求各地做好現有試點范圍內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工作,不再擴大試點范圍。近日,中央財政下達學生營養膳食補助提標資金30.34億元,2021年全年共安排學生營養膳食補助資金260.34億元,比上年增長12.9%。自2011以來,中央財政累計安排學生營養膳食補助資金達1967.34億元。同時,《通知》還指導督促地方切實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續加強學校供餐管理,提高供餐質量,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強化省級統籌,落實地方支出責任,加強資金管理,確保營養膳食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為學生提供等值優質食品。
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會同教育部指導地方深入實施營養改善計劃,持續改善欠發達地區農村學生營養狀況,為學生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最高是多少?
謝謝邀請。您問的這個問題引起了廣大網友的共鳴啊,已經有四十八個回答了。而且很多的網友回答的很專業,連《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的條款都引入了。不知道您問這個問題的目的是什么,是自己面臨與單位談判的問題?還是單純的想知道個數字?如果是第二個,網友回答很清楚了,我也簡單說一下:以員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包括各類工資,獎金,津貼,補助,個人繳納的社保部分等稅前現金形式收入,不包括單位承擔的社保部分及其他實物福利),乘以本公司工作年限(零頭部分夠六個月按一算,不滿六個月按0.5算)。如果你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超過當地社平工資三倍,基數按社平工資三倍計算,且月數最多為十二個月(司齡不足十二年按上述方式計算,司齡超過十二年按十二算)。待通知金部分:用人單位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離職的,沒有待通知金。臨時通知員工離職的多給一個月工資。以上情況是以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非法單位非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標準乘以2作為賠償金,但是就沒有待通知金了(當然你亦可以原則不要賠償金,要求繼續履行原合同。現實中估計很少有人這么干)。
員工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補償金一說(用人單位有拖欠工資,強迫危險作業等情況的,員工能提供切證據的,用人單位需要按上述方式支付補償金,但是沒有待通知金)。當然員工存在如下情況的的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訂立合同之初,員工存在欺詐行為的,工作中 *** 等情況。員工失誤操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合同,但是需要支付補償金,可單位擁有依法追償的權利。員工違法亂紀,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中止”勞動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員工被法律機關宣布負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內容均為法律條款內容,實際操作中會有很大的出去。因為一年司齡給一個月補償金,對企業來說是一個很大的負擔(相當于每年給予員工13薪),所以說企業一般都會想各種方法讓員工個人離職,尤其是對于一些員工較多且流動率大的企業。我日常工作中是這么操作的:老板同意按法律給補償金的最好。老板不同意給補償金,且員工日常工作中沒有重大過錯,純粹是老板個人原因要開了某個人,我會讓老板給予我部分權限。然后跟員工協商,讓員工自己離職,然后我從公司撥付部分費用,作為老板給員工的“紅包”。標準一般是補償金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如果員工不同意,我會讓員工去走仲裁,法院起訴。因為我知道這兩個步驟都會先經過“調解”。當然在與員工協商之前,我會做好員工走仲裁及起訴的準備。準備的內容就是上邊說到的,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所需要的資料。如果老板原因開出員工,可是不同意給員工補償,甚至連“紅包”都不想給。我會直接辭職。因為我認為這樣‘’不懂法又不講情‘’的公司不適合我。干人資十幾年了,還沒有遇到過第三種老板。部分人資工作看到我的工作方法,可能會說“你第二個方式,到仲裁或法院肯定會敗訴”。其實圈里人都明白這個道理,但是你在日常工作中,“用工風險控制”做的好,真的到那法庭的時候,你最少能做到‘’有話說‘’,而且不管仲裁還是法庭都有一個“調解”的過程。哪怕“調解”不成功,最后宣判是啥就是啥。當然對于企業的那些“刺頭”“不干正事”員工,我別說老板給不給補償金的問題,在我這里直接回復沒有補償金,要有趕快,你自己不走,我做手續“開了你”,且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方法有很多,這里不說了。反正十幾年工作下來,因為這類情況去仲裁,上法院好多次了,經驗比較豐富,最主要的是針對這類人沒有敗訴過。因為我在每個員工入職第一天,就已經做好了他離職或公司開了他的準備,并讓下屬日常工作中收集了夠“合法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一套資料。
他們開玩笑說我:你是不是看誰都不像好人?看誰都像會發生勞動糾紛的主?雖然同事這么開玩笑,可現實中絕大多數離職員工都會感激我。很多人離職很久后還給我打電話,或一起吃飯。因為除了那些“刺頭”,其他因為公司原因離職員工,我一般都會通過圈子幫他們介紹更合適的工作。甚至發過一件特搞笑的事情:我在上一家公司辭退一員工,然后幫其找到一個新工作,幾年后我也到這家公司任職。由于公司業務調整,又進行裁員,我又一次把他辭退了,第二次又介紹他到另一家公司上班。前幾天一起吃飯,我隨口問一句“你們公司怎么樣?”這哥們停頓五秒鐘說“吳總,啥意思?你又想來我們公司?只要你一來,半年內你就會開了我。這都兩回了。你沒完了是吧?”
部分“非人資”看到如上內容,可能會罵我,說我黑心。首先我要說一聲:人資工作者,作為“勞方”和‘’資方‘’融于一身的特殊群體,只有‘’合理‘’為老板著想,才能為更多的員工著想。如果一個企業因為“按法律給付補償金”或被一些“懂法的無良員工”肆意要補償金,而造成財務困難,你說是不是害了更多的在職員工?就更別提一個企業破產,停產等造成的稅收損失,那些所謂的“高大上”的問題了。再者對于部分“害群之馬”的公平,其實對更多敬業員工的不公平。這就是我作為一個人資工作者的態度:對老板盡力,對好員工公平,對大部分離職公正,對一些胡攪蠻纏員工夠狠(否則就是對好員工不公平)。
代練通王者扣信譽積分應該補償多少?
這種事情是比較不在代練賠償范圍之內的,不過你可以叫他幫你打回信譽積分,如果信譽積分扣的較多的話。像低于80這種,你可以讓他賠償,但是他也可以不賠你,因為這個事情沒有保障
正常離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你好,我是喵姐,在職場打拼20年的資深HR,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正常離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對于這個問題,喵姐這么看:
首先,我們來區分一下:正常離職。喵姐看來,正常離職,肯定不是企業把你解聘了,一般就是合同到期解除,或者自己辭職。那我就分這兩種情況來和你分析一下:
一、合同到期:如果你是合同到期了,那就看誰不續約。
(1)公司不續約:這種情況下,公司就需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按照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N年就給N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不滿半年,就是0.5個月,如果超過半年不滿一年就是1個月。
例如,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3年1個月,那N就是3.5個月工資,如果在這個公司工作了3年7個月,那N就是4個月的工資。
(2)個人不續約:這里面又分兩種情況:
a、公司提出維持或者高于原來合同的條件與你續約,你不同意。
例如你之前工資是3000元,公司說以3000或者高于3000元的工資與你續約,你不同意。這樣的話,是沒有任何補償的,因為是你自己不原因續約,原因在個人。
b、公司低于原條件與你續約,你不同意。
例如你之前工資是3000元,續約的時候公司說以2500元和你續約,這時候你不同意的話,也是有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同“公司不續約”的情況。因為這個不續約原因在公司沒有維持或者高于原來的簽約條件,導致的不續約,原因在公司。
總之,合同到期,由公司造成的不續約,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由個人原因在成的不續約,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二、提出辭職:如果是你向公司提出了辭職,那也要看不同情況。
(1)公司沒有違法行為:也就是不是由于公司原因,只是個人覺得不適合這個工作,向公司提出辭職,這種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因為這是個人原因造成的離職。
(2)公司存在明顯違法行為: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a、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b、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c、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d、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公司存在以上的違法行為,員工可以立即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的情況。因這是公司違法在先,公司原因造成的員工辭職,所以是有經濟補償的。
總之,員工辭職,如果是公司有上述違法行為,那員工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沒有違法,員工個人辭職,那么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以上回答均為原創,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也歡迎關注頭條號:喵姐聊職場,和喵姐一起暢聊職場的酸甜苦辣!
代通知金和補償金計算標準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最高是多少?、代通知金和補償金計算標準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