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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借給別人的錢在法律上稱作什么?
還可以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第二條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法律分析欠錢不還怎么收集證據:收集借過錢的證據:一個欠條不能直接起訴?常有人這樣問。在審判實踐是這樣的,如果金額不大,幾千,兩萬,那可以,一般拿個欠條起訴就行,但是如果數額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把錢借過給別人。
別人欠當事人錢,當事人事先寫好欠條,讓對方簽字是有效的。欠條就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不是必須由借款人書寫,不管是誰書寫,手寫或者是打印,只要是基于借款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雙方進行簽字或者按手印,那么借條就是有效的,由債權人或債務人手寫只是為了更好地避免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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