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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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是幾級殘疾
生活不能自理是幾級殘疾具體如下:
1、一級殘疾屬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級殘疾屬于生活隨時需要他人幫助,也屬于生活不能自理范疇;
3、三級殘疾屬于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可以劃分為生活不能自理范疇;
4、傷殘四級至傷殘十級,生活一般可以自理。
一、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什么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一、什么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規定:” 勞動能力鑒定 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 傷殘等級 ,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參考《職工 工傷 與 職業病 致殘程度鑒定》的有關護理依賴的規定。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有關規定,護理依賴是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完全護理依賴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等五項均需護理者。部分護理依賴就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 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護理費賠償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計算,按月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11條第1款規定:“ 工傷保險 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由省、自治區人民 *** 確定。”因此所謂統籌地區,一般指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這一范圍。 其計算公式為: 護理費 賠償金 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標準 (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指派專人護理。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護理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 其標準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時間,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在閱讀了上文的內容后,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什么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了吧。
[img]職工工傷職工生活不能自理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工傷員工住院治療期間的陪護費果員工發生了工傷,在住院期間,其愛人進行陪護,那么,關于公司是否向其支付陪護費問題,HR應怎樣理解與處理呢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通過此點我們能夠看出:⑴前提條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體是哪個級別,是需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的。確認后,按《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標準執行,這是由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不是公司負責。⑵如果員工要求的陪護費,是指在其住院期間其愛人的誤工費,那么,邊某此種理解是錯誤的。為什么因為邊某屬于工傷,應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對于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規定計算。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該員工工傷情況,不適用此規定。]該員工停工留薪期中護理問題,“由所在單位負責”,可以理解為要么派員護理,要么支付護理費。⑶所在單位負責支付護理費的期間是停工留薪期。公司不負責此后所發生的護理費。公司在此期間支付護理費按什么標準《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說明。我們認為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所規定的“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是比較適合的,不能以其愛人的誤工費來計算。⑷對于實際操作,公司HR應從員工不能自理級別、住院天數、實際護理時間、其愛人單位聯系方式、其愛人工資及繳稅證明等角度對邊某提出的要求、講述的情況進行審核。需把握的要點即是上面幾點講解。
生活不能自理的標準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指派專人護理。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護理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其標準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時間,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在閱讀了上文的內容后,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什么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了吧。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有人對工傷職工進行生活上面的護理,而日后的賠償項目里面就會涉及到護理費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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