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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修改了幾次,具體實施時間
而修改訴訟法尤其是刑事訴訟法,完善程序法制,應當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注:現代各種司法改革都包含程序制度改革的內容,因此修改程序法包括刑訴法,是司法改革的必要措施。
新刑事訴訟法共計修改二十三處,具體內容主要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的處理;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時的程序規則;補充了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等。
法院開庭休庭后,多長時間在開庭,由主辦法官根據案件審理情況決定的,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法律對公訴案件的整個時限都有相應的規定。但《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批捕時間是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中是為了更好的從促進刑事訴訟的進程而設置的程序規定,并且也規定了追究刑事責任的機關,還規定了一些刑事的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等等,這些措施的實施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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