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違法的行政行為是指 *** 機關和其他行政機構所采取的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其中包括非法行使權力、非法拒絕履行義務、非法濫用職權等。一般違法的行政行為的出現,會對社會的秩序造成嚴重的破壞,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治理一般違法的行政行為,成為了當前社會的一個熱點話題。
1. 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這種行為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此類行為應當依法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向受害者提供賠償。
2. 違反程序行為:違反程序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未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案件,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義務,或者擅自改變程序等行為。違反程序行為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法定程序,維護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并且要求行政機關在處理案件時應當公開、公平、公正。
3. 違反公共利益行為:違反公共利益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這種行為應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把握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主要方向,積極保護公共利益。因此,應當加強行政機關的監督檢查,完善行政機關的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查處和追究公權力的濫用行為。
4. 違反行政管理規定行為:違反行政管理規定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未按照行政管理規定辦理案件,或者擅自變更行政管理規定等行為。這類行為應當加強行政機關的監督檢查,堅持遵守行政管理規定,維護行政管理規定的合法性,并嚴格查處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行為。
5. 非法濫用職權行為:非法濫用職權行為是指行政機關違反法律規定,擅自行使職權,或者濫用職權等行為。這類行為應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的監督檢查,并嚴格查處和追究違法濫用職權的行為。
綜上所述,一般違法的行政行為的出現對社會的秩序造成了嚴重的破壞,為了有效地防范和治理一般違法的行政行為,應當加強監督檢查,依法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并嚴格查處和追究違法濫用職權的行為,以期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營造和諧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