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的問題,關于環境問題離職補償標準,被領導誣陷、誹謗,被迫離職怎么辦?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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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邀請已離職的員工回來?
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
1.考慮目前公司空缺崗位,并分析崗位優勢和吸引力;
2.回顧離職同事的離職原因,以及離職期間發生過的事情;
3.篩選出與公司“和平分手”的離職同事,并找到符合空缺崗位的人員信息;
4.側面了解離職同事目前的工作情況:薪酬待遇、公司發展水平、公司發展空間、公司文化和氛圍等;
生活情況:生活家庭是否順意、戀情是否順意、是否有特殊情況;
5.根據離職同事現在實際情況,分析目前空缺崗位優勢,是公司環境氛圍好,還是薪酬待遇福利高,或者公司整理發展態勢好晉升空間大等;
6.目的明確,優劣勢清晰后,再對不同性格同事,采用不同的聊天方式,以說服再回來公司。必要時,借用公司高層或者老板器重的名號。
問題二:招聘離職員工由哪些利弊、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利:1.熟悉公司環境和工作流程,熟練度高,上手更快,減少培訓成本,同時,減少新員工適應新環境期間工作熟練度低,公司支付的隱形成本;
2.能愿意千帆過盡,再回到老公司的同事呢,由于對公司更了解,所以入職后人員會更穩定,降低試用期離職率,增大招聘成功率;
3.聯系離職同事,招聘成本低。
弊:1.人走茶涼,想必是大部分中小型企業的通病。因此,如何保證離職員工是沒有被公司傷害過,愿意真心努力工作呢;
2.離職員工更熟悉公司環境和同事們,因此,用制度規章規范起來,會更難一些;
3.離職時很涉及很多因素,且不說離職同事很難被說服,本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公司高層也未必愿意接納他們。如果這名員工很有能力,那么離職時必定是拒絕過各種誠懇挽留,公司高層和部門負責人已然被傷過心,同時也形成了不好的印象。如果這名員工能力平平,離職的時候,公司也沒有覺得留戀,那么再邀請回來,公司只會覺得人資辦事不力,找不來人拿不行的人填空。
需要注意: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對離職員工再回公司的態度;需要規范入職流程,以免重新入職同事有讓公司不滿意的作為時,人資背鍋。
就我個人而言,首先自己也處在中小型企業當中,人走茶涼的例子真的太多,離職原因也總是不像離職單上的那么簡單,吸引離職的同事再回來公司,無異于自己給自己埋雷,得不償失。招不來的時候,更那勤奮的電話邀約,和當地人設部門合作,和周邊企業互通資源,更多的拓寬招聘渠道,甚至可以根據實際招聘情況,向公司申請修改或降低招聘標準。
被領導誣陷、誹謗,被迫離職怎么辦?
被領導誣陷誹謗被迫離職,這時候還問怎么辦?
已經離職了還能怎么辦?還想怎么辦?
結果已經出來了,那就坦然的面對,承認自己的失敗。首先,無論被領導誣陷誹謗是真還是假?一切都沒有了實際的意義。就算事情為真又如何?你還能再打回去,就算找回原單位,再還你一個清白,能將原領導拉下馬,可是你還能夠在原單位繼續工作嗎?
如果不存在被領導誣陷誹謗的事情,那么你的離職就屬于正常的工作變動,怨不到任何人,你還有什么理由強調客觀因素?
其次,結果決定一切。既然已經離職,過去的事情就將過去吧,總放在心上是對自己的一種折磨。何況天天嘮叨被領導誣陷誹謗的事情,宛若祥林嫂一樣的磨磨唧唧,只會讓他人生厭,沒有其他額外的好處。
事情就是這么個事情,經過就是這么簡單。
結果你已經離職,再說什么都沒用。離開原單位后,所有的一切皆與你無關,沒有必要再自找麻煩,給自己增添無謂的痛苦與煩惱。
既成事實的結果,你改變不了,就不要做無謂的抱怨與悔恨。
安心接受就好,這是你應該能做到的事情。
最后,懊惱只能證明自己的軟弱。你的牢騷與抱怨,只能證明你自己正在懊惱之中,足以表明在原單位你是一個軟弱的人,領導這么欺負你,卻不敢抗爭,明明你有理,而不據理力爭,白白受了欺負,被迫離職后,才敢偷偷的抱怨,有意義嗎?
你所需要的效果是什么?是希望現在單位的人都來欺負你嗎?這種無謂的懊惱與抱怨,只能降低你的身價,不會增加你的含金量,其實一點意思都沒有。
何況大家以都會聽故事的心態,用瞧笑話的想法,權當職場中的趣聞樂事,與你根本沒有任何助力,何必拿自己的痛苦與悲傷來討好他人增添職場笑料。
懊惱無助于事,抱怨無助于己,灑脫放棄吧。
綜上所述,事情已經發生,離職已成現實,好好珍惜現在的工作,拋棄掉以前的想法和抱怨,全身心的投入新的工作崗位吧。
員工離職的原因有哪些?
馬老師說的,員工辭職就兩個原因,一是錢沒給到位,二是心受委屈了。但是,這兩點并不能涵蓋所有離職原因。講一個例子,國企多年前就提三留人的措施,待遇留人、事業留人、感情留人。其實,說的還是比較到位的。
第一,錢不到位,留不住員工,這應該是第一大原因。如果工資足夠高,許多員工也是可以放下其他因素的,累一點,苦一點,委屈一點,在錢面前都可以忍受。哪怕不提拔,只要錢給得足夠高,很多人也會在錢面前低頭。
第二,錢給到位?請問是什么標準?市場價還是性價比?其實,很多員工離職,并不僅僅是因為錢。比如,公司給他月薪1萬,市場價也是1萬,并沒有虧待他啊。但是,你給他1萬,天天加班加點,就不如八小時工作制的企業合算啊。所以,錢給到位,還要看錢的性價比,是不是最合適的。
第三,錢不是萬能的吧?事業留人才是最根本的原因。今年月薪1萬,明年月薪還是1萬,甚至后年公司就倒閉了。沒有發展前途,員工感受不到成長進步。這才是辭職主因。比如,員工需要面子啊,你做了五年還是職員,月薪漲到1.5萬。另外公司給他部門經理職位,說不定月薪不漲,他也樂意啊。因為他還需要尊嚴啊,40歲了還做底層職員嗎?國人都是“帽子”思維啊,給他一頂“帽子”,體面,有尊嚴。
第四,有尊嚴就不辭職了嗎?還要事業發展空間啊。你在這個公司,當到頭就是一個部門經理,另外一家企業,做好了,可以提副總。你是不是想跳槽?所以,跳槽就是提職加薪的“捷徑”啊。
第五,有事業就可以了嗎?不行的。人吃飽喝足了,根據馬斯洛需求理論,就需要情感了。沒有良好的人際關系,人是不開心的。比如,這個公司讓當部門經理,但天天訓斥你,讓你沒有尊嚴,天天郁悶,你是不是想辭職?許多人不在乎幾千元的差距,但在乎一個好心情。錢,買不來尊嚴,買不來開心。
公司人員離職率高怎么辦?
和你談一談關于企業高管及老員工降低離職率的辦法。
因為這些人掌握了公司大量的資源,有效的的員工激勵,能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企業留住人才,留住業績。
現代企業管理機制,形成了企業股東與職業經理層的代理關系,而二者的利益在不完全一致的情況下,經理層對股東的“背叛或出逃”給企業和股東利益造成的損失非常巨大。而這種現象在中國股市更是演繹得淋漓盡致。
高管離職,其目的即為套現,累計套現資金約960億元,主要集中在創業板和中小板。這些在股市開閘后看到巨額財富近在眼前的經理層,選擇了捷徑盡快與財富親密接觸,而不是伴隨企業和股東繼續事業。在這個故事里“傷不起”的包括很多原始創業股東、廣大股民等,還包括曾經懷揣夢想將企業做大的股權投資基金們。
設計有效員工激勵方案的要素
所謂衡量什么,即在引導什么。實現管理層對企業的忠誠和信心,不僅需要憑借企業的硬實力,還需融入軟實力。而有效的的員工激勵,能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企業留住人才,留住業績。以前員工激勵只是企業主們思考的內容,但股權投資公司加入企業后,他們的利益深受企業管理層的影響,所以留住優秀的管理層,也就留住了未來的回報,股權投資公司需要一起思考。上市以后,更多的公共投資人加入,留住優秀的管理層,保護廣大投資人利益,穩定資本市場,就成為監管機構需要一起思考的內容,所以設計一個有效的員工激勵方案是多方共同努力的目標。在設計激勵方案時,通常需考慮以下因素:
1、可供選擇的激勵方式
員工激勵包括權益類和現金類方式。現金類包括遞延現金支付、設計績效單元支付等,這對企業的資金要求較高,因為其在實現時需馬上兌付。證監會頒布實施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明確了兩種權益類激勵方式,分別是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時,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屬于實質股權;股票期權,是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行使期權時,享有期權的員工只需支付期權價格,而不管當日股票的交易價是多少,就可得到期權項下的股票。期權價格和當日交易價之間的差額就是該員工的獲利,類似虛擬股權。權益類的激勵方案對企業的資金壓力較小,但方案設計結構及手續相對復雜。
2、方案行權時間
以往行權時間更多考慮的是業績目標,現在融入股權投資公司后,需增加對股權投資公司退出期的影響。這是因為大多財務投資人需在公司上市后有一年或三年不等的鎖定期,如果僅按照證監會等法規規定,如創業板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小板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承諾其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在管理層選擇走捷徑,離職套現,或方案設計缺陷,管理層集體減持套現時,這都將給股權投資公司在未能退出時,公司價值異動,公共投資人信心下滑,進而股價下跌,影響其未來退出回報。所以股權投資公司可適當在所投企業的激勵方案內加大鎖定約束,另一方面,外部監管機構需同時努力加強對鎖定期的管理。
3、違約懲罰的代價
如果員工采取離職套現的違約損失遠遠高于其收益,很多員工一定會放棄離職套現。所以有獎有罰,而且懲罰力度和激勵的力度要平衡,否則起不到激勵作用,或保留人才的目的。同時外部監管機構包括董秘等高管等的行業自律法規體制的完善也將形成較好合力規避高管背離行為。
4、權衡財務稅務影響
激勵方案在設計實施后,將根據不同方案,或體現在企業當期的費用,或遞延體現,并伴隨當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如果設計不合理,會造成企業在某段時間的財務表現差,比如員工期權費用的分段設計后,需根據假設計入當期人工費用,進而增加某一年度的支出,降低收益表現,對于企業上市前的業績連續計算影響較多。另一方面,方案設計中如何有效合理減少稅務負擔至關重要,而現在證監會也已逐步認可通過持股平臺等方式實現激勵方案。所以在激勵方案中應盡早就需考慮未來退出時的結構設計。
有效的員工激勵方案不僅可以幫助股權投資公司的退出,也對于上市公司的穩定和長期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我們期待越來越少的高管登上“年度高管套現榜”,越來越多的高管登上“推動企業發展明星榜”,而有效合理的員工激勵方案無疑是最直接的推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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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崗后可以要求原單位補償未交的社保金嗎?
謝邀請:只要勞動者能提供相關的資料,證明與用人單位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都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提出要求。
一、按照《勞動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只要與勞動者形成了勞動關系,在30天以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簽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雙倍的工資賠償。
二、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一種強制性的措施,法定的權利。即使勞動者不愿意接受,同意單位不予繳納,用人單位也必須依法繳納,這是勞動法賦予企業的義務和責任。
三、不論企業破產、倒閉、改制、轉行。職工進行人員分流。企業除了要進行資產剝離,償還還銀行貸款之外,還要支付職工的身份置換、經濟補償金。補齊欠發的工資、以及欠繳的社會保險。
國企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責任公司的,新改制的企業應該全部接收老國有企業的債權、債務。職工身份置換后,新企業應與全體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續繳各種社會保險。
關于本次環境問題離職補償標準和被領導誣陷、誹謗,被迫離職怎么辦?的問題分享到這里就結束了,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我們非常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