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因公借支未還怎么定罪,以及借公款不還違反什么紀律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因公用個人名字向財務借的款,現在單位一直不做帳務處理,怎么辦?
- 2、單位職工因公事向單位借款后因該職工因病死亡,但此借款未還單位,那么...
- 3、員工向公司借支5萬因公買東西,9個多月過去了還有3萬沒向公司報銷沖賬...
- 4、支票未到銀行可以先借款嗎?
- 5、員工因公出差向公司借款,是否屬于民間借貸?
因公用個人名字向財務借的款,現在單位一直不做帳務處理,怎么辦?
因公借款,應拿發票報銷,多退少補;如長期不還,財務人員應問明原因,上報財務負責人,如因借款人個人原因導致的長期掛賬,可以限期由借款人自己催討,限期滿從工資扣除。
如果股東之前沒有實繳滿出資比例,那就是必須按要求把未出資的金額補充到位,補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的。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 如果企業是合伙制,那股東就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如果未進入賬目,但實際用于企業生產經營,那就是財務違規的問題;如果未進入賬目,也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那就是被某個人給挪用或者侵占了,達到一定數額,便涉嫌構成挪用資金罪或者職務侵占罪。
其一,借條不入賬(還款或報銷時間較短可以采取這種方式)。直接打好借條,按單位借款程序找相關領導簽字后直接到出納借款,出納保留借條不做賬,等你回來報賬直接沖借條。其二,借條要入賬。
單位職工因公事向單位借款后因該職工因病死亡,但此借款未還單位,那么...
1、單位職工因公事向單位借款后因該職工因病死亡,但此借款未還單位,那么請問該單位財務負責應承單什么責任 借款都有領導簽字的,有手續的。 財務不承擔責任的。
2、單位職工因病死亡,國家給的撫恤金,而該職工欠單位和個人錢,單位無權在職工撫恤金中扣除職工生前的欠款的,因為撫恤金不屬于遺產。
3、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在職職工因病死亡的情形,其單位給予的補償有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具體賠償標準請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其具體賠償金額以實際為準。
員工向公司借支5萬因公買東西,9個多月過去了還有3萬沒向公司報銷沖賬...
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因為項目而借支,沒這項目他想借支都沒門!借支與項目好似有因果關系,是吧,實際沒有!借支只能是正確的用于項目,所有違規都不是這個項目所允許的。
如果是這樣,這一步是沒有問題的。后來報銷5萬元,就與現金無關了,如果他是退回5萬元現金給你,你就應該開張收據,并登記現金日記賬收方(借方)。
幫公司墊錢公司沒報銷,走其他渠道報銷回來屬于違法。員工墊付費用公司沒報銷,應該怎么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這種因未及時報銷沖賬與公司發生糾紛,應由公司按內部財會制度處理。
借:原材料,借:應交稅費,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老板。剩余資金在其他應收款能夠反映出來。已報銷資金在借款單上進行備注,幾月幾號報帳XX元,剩余XX元。如果老板借款時沒打借條,最好讓他補一個剩余資金的借條。
通常,員工借支執行采購業務,必須填制借支單據,按照內部審批手續開展相關工作,有的公司為了及時處理相關財務手續,要求借支員工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銷賬手續,否則將采取相應強制性措施,這是公司為規范管理而實施的有效舉措。
支票未到銀行可以先借款嗎?
不可以的。現金支票可以提前開出,但是去銀行取款的時候,必須在填寫日期當天。
不行的,建議你申請其他類型貸款。一般來說貸款是否成功需要根據你的資質來看的,比如你是否有工作,如你目前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也沒有不良的逾期還款記錄,可以銀行無抵押貸款或者正規貸款公司的小額貸款。
可以的。定期支票可以抵押貸款。銀行定期存單是符合銀行抵押貸款要求的抵押物,只要定期存單還處于存期中,就可以嘗試申請抵押貸款。銀行定期存單申請抵押貸款,貸款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1年或不超過存單的到期日。
現金支票是可以直接到銀行拿錢,無論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支付各種款項,都可以使用支票;轉帳支票只能用于轉賬,它適用于存款人給同一城市范圍內的收款單位劃轉款項。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賬。
員工因公出差向公司借款,是否屬于民間借貸?
1、個人向公司借款合法,該行為屬于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民間借貸是合法的。
2、個人向公司借款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
3、公司向個人借款是合法的。公司可以向特定的個人借款,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借款,公民與企業間相互借貸屬于民間借貸,為法律所允許,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為有效。
4、但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5、法律分析:正常的借款與民間借貸行為,并不違規違紀。但是和管理和服務對象產生可能影響領導干部公正執行公務、廉潔行使職權的借貸行為則屬于違規。
關于因公借支未還怎么定罪和借公款不還違反什么紀律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