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公司更名職工補償標準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誰知道公司名稱變更,員工應受到什么補償和影響?,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公司更名職工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本文目錄
- 公司變更 改簽合同后可以再要賠償?
- 誰知道公司名稱變更,員工應受到什么補償和影響?
-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我不想簽了,是否有賠償?
- 公司更名后要求員工從新簽合同有賠償嗎?
- 工傷后公司換名字怎么辦?
公司變更 改簽合同后可以再要賠償?
不可以!只要不解除勞動合同,不存在經濟補償金。
公司變更,改簽合同,并沒有解除勞動合同,不具備經濟補償金的條件。
和公司商討經濟補償金,需要公司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愿意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因為其他原因主動解除了勞動合同,包括破產,改組,或者調崗降薪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仲裁領取經濟補償金的!
沒有以上條件,不具備法律效力來申請仲裁經濟補償金。
誰知道公司名稱變更,員工應受到什么補償和影響?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廠名更換或被收購,并不能影響你們的勞動合同,你們的勞動合同在更名后的公司連續計算。
如果公司名稱變更后裁員,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要求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工齡連續計算。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我不想簽了,是否有賠償?
有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是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用人單位因勞動者拒簽而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附:經濟補償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更名后要求員工從新簽合同有賠償嗎?
不應該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所以不應該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而且按原合同繼續履行。
工傷后公司換名字怎么辦?
勞動者發生工傷后,公司改名并不影響勞動者申請工傷賠償,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流程:
1、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勞動者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3、攜帶工傷認定決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資料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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