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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中關于抗訴的相關規定
1、法律主觀:對于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不服的,是可以申請抗訴的。
2、法律主觀:民事抗訴期限是三個月。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3、民訴中關于抗訴的相關規定 關于民事抗訴的范圍。必須明確的是,民事檢察監督應當主要是“事后監督”,即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監督,而不是“事前監督”、“ 事中監督”或者“全程監督”。
4、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5、民事訴訟抗訴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質證即作為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
6、民事案件中檢察院抗訴的條件 民事抗訴的條件。
民事訴訟中如何自己抗訴
民事案件申請檢察院抗訴的流程如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抗訴,向檢察院提起即可。二審判決生效,是可以申請檢察院抗訴的。
對法院判決不服提起抗訴的方式如下: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訴和刑訴抗訴的區別
二者的區別:從訴訟主體來看,刑事訴訟是“官告民”,但也有例外,刑法體系中的自訴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民事案件的訴訟主體的地位則是平等的。
民事上訴與刑事上訴的區別如下:主體不同。民事訴訟僅有人民法院一家訴訟主體,當事人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
法律分析:民訴和刑訴的主要區別是訴訟的目的不同、訴訟的主體不同,具體分為以下情況:訴訟的目的不同。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有以下區別: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原告起訴后,被告可以反訴;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有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有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舉證責任不同。
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方式和程序是怎樣的
1、法律分析:首先立案審查,其次決定提出抗訴,接著制作抗訴書,最后派員出席法庭。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抗訴分為依上訴程序和依審判監督程序兩種提出方式。
2、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申訴;第二,國家權力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轉辦;第三,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第四,人民檢察院自行發現。
3、法律分析:檢察院抗訴的程序: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
4、檢察院立案以后,會對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進行審查。對于審查終結的案件,檢察院的應當分情況作出是否提起抗訴的決定。立案審查期一般為自調(借)閱法院審判案卷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復雜疑難的案件為六個月內。
民事訴訟二審抗訴期限,抗訴的方式有哪些?
檢察院對民事案件抗訴期限檢察院抗訴分兩種情況, 二審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
在民事案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但是再審可能遇到被駁回的情況,這個時候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對于申請抗訴的期限則無規定。
二審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在法定抗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
民事訴訟抗訴程序
法律分析:民事抗訴程序往往是上抗下審,極少用同抗同審,且判決、裁定均是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
法律分析:檢察院抗訴的程序: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
檢察院民事抗訴流程有立案審查、決定提出抗訴、制作抗訴書、派員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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