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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審理是什么
1、延期審理是指遇到阻礙案件審理的情形,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延期開庭審理。具體有必須到庭的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以及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等。
2、延期審理應由法庭作出決定,并公開宣布。在民事訴訟中,由于法律規定的原因而暫時停止對案件的審理,待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復審理,稱為訴訟中止。
3、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經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后,或者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于出現某種法定事由,使開庭審理不能如期進行,或者已經開始的庭審無法繼續進行,從而決定推延審理的一種訴訟制度。
4、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已經確定開庭的審理日期后,或者在開庭審理的過程中,由于出現某種法定事由,使開庭審理不能如期進行,或者已經開始的庭審無法繼續進行,從而決定推延審理的一種訴訟制度。
5、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當事人、其他 訴訟參與人 和公告開庭審理日期后,或者在開庭時,由于出現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制度。
6、延期審理,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經確定的審理期日或正在進行的審理順延至另一期日進行審理的制度。
刑事訴訟法關于延長審理期限的規定
1、在一個月以內無法完成的,可以商請人民法院延期審理。
2、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 附帶民事訴訟 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
3、法律分析:延期審理。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中止審理。
刑事案件延期審理是什么意思,刑事訴訟法延期審理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經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后,或者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于出現某種法定事由,使開庭審理不能如期進行,或者已經開始的庭審無法繼續進行,從而決定推延審理的一種訴訟制度。
延期審理應由法庭作出決定,并公開宣布。在民事訴訟中,由于法律規定的原因而暫時停止對案件的審理,待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復審理,稱為訴訟中止。
法律主觀:符合以下情形的刑事案件可以延期審理: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法律分析:延期審理。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中止審理。
刑訴法關于延期審理的規定
法律分析:延期審理。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中止審理。
第二百零五條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法庭宣布延期審理后,人民檢察院在補充偵查的期限內沒有提請人民法院恢復法庭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人民檢察院撤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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