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資拆分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資結構拆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一些公司都把工資拆成了固定工資+績效工資,你怎么看?
公司把員工工資拆成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的另一個原因就是為了減少繳納社保的支出。員工固定工資越高,公司需要繳納的社保金額越高。所以很多公司哪怕是會足額發放工資,也會選擇績效工資模式為員工發工資。
意思就是如果員工表現得好,績效考核的結果優異,那么他的績效工資就高,反之則績效工資低。因此績效工資并不是固定的,金額可以上下浮動。
公司因而可以少擔負幫職工交納社保個人公積金那部份的成本費。
一般工資構成會受幾個主要因素影響 底薪:扣除五險一金后的到手工資,企業希望底薪越低越好 ,因為當個人交一塊錢五險一金,企業也要交一塊錢。 績效:績效獎金是企業靈活控制的一部分,可能按月按季度按年度去發。
入職的時候試用工資是5000,結果工資條給拆分成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
看勞動合同的約定,是否約定績效工資,另外在實施績效工資前是否簽補充協議,如果沒有的話,那么可以投訴勞動部門。
公司單方變更工資結構和支付方式:屬于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否則變更無效。你可以請求繼續履行原合同的工資,協商無效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比如我前公司就采取這種工資計算方式,面試時候談了1萬的工資,第一個月拿到工資單一看,工資被拆分成了很多項,基本工資只有2200,除了基本工資外,還有績效工資5000,全勤獎勵500,加班補助1000,話費補助200,其他若干。
但是如果企業強制要求員工簽署工資拆分協議,并且一口咬定之前拿了三年的工資都是底薪+績效+獎金,這是不合法的。如果員工拒絕簽署拆分協議企業不能強制執行。
工資條把工資拆分為基本工資和職務加班工資不會影響年休假工資計。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為何現在公司的工資都會被拆成基本工資、績效和補貼?
1、意思就是如果員工表現得好,績效考核的結果優異,那么他的績效工資就高,反之則績效工資低。因此績效工資并不是固定的,金額可以上下浮動。
2、這其實就是為了能夠讓員工工作的時候有積極性,基本工資就是一定要發的工資績效,會根據自己的考勤和工作表現來決定,崗位獎金根據自己表現的優秀程度來進行決定的。
3、公司現在都會故意把工資組成搞得比較復雜,基本組成方式就是固定+績效+單項獎金+福利+補貼。之所以搞這么復雜,就是為了以后方便各種降工資操作。
工資拆分標準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工資結構拆、工資拆分標準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