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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如何保護自己的訴訟權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居于被追訴者的地位,既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也可能無罪或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地位比較復雜,因此我們在討論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權利保障的時候,很難避開種種責難和質疑。
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 ,集中體現著國家利益與個人(刑事被告人)的尖銳沖突,現代 刑事訴訟的基本格局建立在控審分離,被告人獲得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基礎上,控、辯、審三種基本職能并存,其中辯護職文章轉載自中國范例網能的凸顯既是人權保障的客觀要求,也是訴訟民主、理性、文明化的必要反映。
但是基層人民法院由于受辦案經費及審判人員緊張的困擾,在自訴案件的受理過程中往往以各種理由收取一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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