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83年的老工傷,以及1980年的工傷怎么賠付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老工傷按什么條例執行?
- 2、83年老工傷沒有工傷保險原單位已經解體現在怎么辦理工傷補助大俠幫幫忙
- 3、八三年工傷為什么不執行工傷保險待遇
- 4、我是83年工傷的高位截癱患者,給我鑒定為二級八項,現在工資和陪侍費應該是多少請問?
- 5、工傷保險實施前發生老工傷如何認證
老工傷按什么條例執行?
83年發生的工傷,屬于你所在地區施行工傷保險社會統籌之前的工傷(簡稱“老工傷”),不能說是沒有完成認定,當時按《勞動保險條例》認定工傷權利在企業。08年勞動部門可能根據一個具體文件(比如將老工傷舊傷復發納入工傷保險管理)作出傷殘部位確認,之后進行傷殘等級評定。具體待遇在文件中會有規定。
解決“老工傷”問題,全國各地進度不一樣,解決的深度不一樣,有的是解決部分待遇,有的全部解決,解決的途徑也不一樣,單位和工傷保險分擔的也有。一般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所以,我建議你找一下文件看一下,是否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什么標準,由誰支付,什么時間解決等,使之心中有數,知道有沒有,向誰要。
[img]83年老工傷沒有工傷保險原單位已經解體現在怎么辦理工傷補助大俠幫幫忙
當時沒鑒定現在辦不了的。如果當時有工傷認定結論應該能申請鑒定不過得看各地的具體規定。至于責任如果是國有、集體企業沒履行完他的責任理論上可以要求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的。但你這情況沒傷殘等級很難辦,因為低等級的工傷解除勞動關系同時就解除了工傷關系。
八三年工傷為什么不執行工傷保險待遇
83年國家并未實行工傷保險制度,當時沒有這個條例。當然不會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待遇。但是國家對于老工傷,已經納入了工傷保險,可以按照執行。
我是83年工傷的高位截癱患者,給我鑒定為二級八項,現在工資和陪侍費應該是多少請問?
無法判定養老金多少,沒有陪侍費。
八三年的工傷,屬于老工傷,鑒定為二級,屬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應當早已退休,按月領取退休費,并按照國家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因為當時退休費等情況不明,調整退休費各地政策不同,無法判定現在應當領取多少基本養老金。
工傷沒有陪侍費,生活不能自理的,發給護理費,老工傷最高不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之后也是隨著物價增長按國家規定調整。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準,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工傷保險實施前發生老工傷如何認證
真的過了時限了,國家當時04年有政策的,針對這些老職工的工傷:在04年之前發生的工傷在一年內暨04年這一年內進行認定是有效的,很明顯過期了。現在只能走司法道路,但是怎么說,我不建議打官司,因為是很難走的路,還涉及證據的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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