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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立案后發現沒有犯罪事實,需撤案,撤案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刑事訴訟法...
- 2、沒有犯罪事實如何做到立案并起訴的
- 3、沒有犯罪事實是什么意思
- 4、沒有犯罪事實屬于刑事訴訟法的條款
- 5、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法條
- 6、無犯罪事實被刑事拘留要怎么辦
立案后發現沒有犯罪事實,需撤案,撤案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刑事訴訟法...
法律分析:立案后發現沒有犯罪事實需撤案,撤案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撤銷案件是指偵查機關對立案偵查的案件,發現具有某種法定情形,或者經過偵查否定了原來的立案根據,所采取的訴訟行為。
總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撤銷刑事案件的規定是比較多的,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證據不足的,是可以撤銷案件的。撤銷案件簡稱“銷案”。司法機關終止刑事訴訟的一種方式。
沒有犯罪事實如何做到立案并起訴的
沒有犯罪事實不可以立案,具體如下:原告沒有證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只要符合民事案件起訴的條件,即可以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至于證據,如果是原告因客觀原因無法獲取的,或者是自身不能獲取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
你好,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法院也會受理民事訴訟,也會立案審理。法院受理訴訟的條件是:有明確的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有沒有證據不影響法院受理訴訟,證據能否支持訴訟請求,是法院審理解除需要查明的事項。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訴訟請求,法院將會駁回訴訟請求。
您好,派出所的立案流程是先到派出所值班室告知民警被違法侵害的事實,之后會被制作筆錄,然后派出所進行審核,如果是刑事案件或者符合立案標準的民事糾紛及治安案件就會立案。報案流程:到派出所后,去到派出所值班室處,民警會問你有什么需要幫助的,這時候你就把你被違法侵害的事說出來。
沒有犯罪事實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沒有犯罪事實即當事人沒有犯罪行為或者行為不構成犯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沒有犯罪事實可以理解為:一是指犯罪嫌疑人沒有違法犯罪行為;二是指犯罪事實非犯罪嫌疑人所為;三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2、犯罪事實是定罪量刑的基礎,沒有犯罪事實,就不能成立犯罪,更談不上量刑。
3、犯罪事實是定罪量刑的基礎,沒有犯罪事實,就不能成立犯罪,更談不上量刑。無犯罪事實是指沒有犯罪行為存在或者發生,如一個人被控告犯罪 *** 罪,但最后查明,嫌疑人與女的系 *** ,是自愿發生的,這種情況就叫做沒有 *** 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構成的追訴標準。
4、沒有犯罪事實:指不構成違法,不構成犯罪。不構成犯罪:指可能違法,也可能沒違法,但是沒有達到犯罪的情形。不認為是犯罪:指不構成犯罪。情節輕微免于刑事處罰:指構成違法,構成犯罪。檢察院不起訴:有四種情況,指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存疑不起訴和附條件不起訴。
沒有犯罪事實屬于刑事訴訟法的條款
法律分析:立案后發現沒有犯罪事實需撤案,撤案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撤銷案件是指偵查機關對立案偵查的案件,發現具有某種法定情形,或者經過偵查否定了原來的立案根據,所采取的訴訟行為。
犯罪事實是定罪量刑的基礎,沒有犯罪事實,就不能成立犯罪,更談不上量刑。
是《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有相應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撤案的法律規定:要根據是否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是國家行為,而不是私人行為,并不是私人想調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預。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的,不會產生案底。但是若是因犯罪情節輕微或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訴的,仍會有本應的案底記載。不起訴處理會留案底嗎不予起訴是不夠判刑標準,可刑事責任不成立,無案底。
【法律依據】法定不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法條
1、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2、法律分析: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有兩種救濟途徑,一種是獲得不立案的書面通知后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另一種是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申請立案監督。
3、分別是:經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的偵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存在犯罪事實的,不予立案;偵查后,發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確有犯罪情節,但其情節顯著輕微,夠不上刑事處罰,不構成犯罪,不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訴。
無犯罪事實被刑事拘留要怎么辦
1、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拘留之日起至判決生效前,除了辦案人員和律師以外,其他任何人都見不上,當務之急建議還是委托律師盡早介入,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給他交代一些必要的細節問題,防止刑訊逼供,同時到辦案單位了解案情,查閱案卷材料。
2、法律分析:公安機關依法將當事人刑事拘留之后,如果發現當事人不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會依法予以釋放。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公安機關的處理進行核實確定。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撤消案件的,則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3、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后是否會被拘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輕微的刑事案件,被偵查機關傳喚調查,一般不會被拘留。
4、如果是被行政拘留的先申請行政復議,不服行政復議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是是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經偵查后確認無違法犯罪行為的,可申請國家賠償。一般情況下,拘留期限不超過10天,在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情況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長到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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