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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條件
- 2、信賴保護原則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 3、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條件。
- 4、信賴保護原則是什么
- 5、行政信賴保護原則
- 6、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條件
1、【答案】:信賴的基礎是行政機關的一定行為,包括作為、不作為以及承諾,不管該行為是否合法。個人或組織對該行政行為存在依賴,這種信賴是通過個人或組織采取的某種行為表現出的。
2、三種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的具體情形:受益人以欺詐、脅迫或行賄取得一行政行為的。受益人以嚴重不正確或不完整的陳述取得一行政行為的。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行政行為的違法性。
3、縱觀各國行政法的相關制度設計,信賴保護原則主要適用在具體行政行為的撤銷與廢止上。
4、信賴保護原則的特征(1)普遍性信賴保護原則貫穿于整個行政法體系,原則上適用于所有的行政行為,無論是抽象還是具體,實體還是程序,都必須適用信賴保護原則,這是基于公民利益的重要性和 *** 公信力的必要性。
5、保護行政相對人因正當信賴而期望得到的合法或合理利益。
6、信賴保護原則的主要要求:信賴保護存在的基礎。此為信賴保護原則存在的前提,無此前提信賴保護原則無從適用。通說認為構成信賴保護原則之基礎是行政行為,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
信賴保護原則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1、保護行政相對人因正當信賴而期望得到的合法或合理利益。
2、信賴是否值得保護其判斷基準主要是根據無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主要強調了行政相對人對于違法行政行為沒有過錯。倘若是由于行政相對人自己的過錯,造成違法行政行為的作出,或者明知或重大過失而不知行政行為違法則不能成立信賴保護。
3、(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4、行政行為又可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信賴保護原則在兩種不同的行為方式中也有不同的側重點。首先,在抽象行政行為變動中的適用。主要體現在行政主體原則上不得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抽象行政行為。
5、全面準確把握信賴保護原則,將誠實信義和信賴保護貫穿行政活動的全過程,應當包括如下幾個方面:其一,行政主體之間的相互信任。
6、因此,判定信賴是否值得保護主要根據行政相對人對法律狀態的改變有沒有過錯。
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條件。
1、首先,必須存在信賴基礎,行政行為只有生效以后才能對行政相對人產生拘束力,才能獲得相對人的信賴。其次,必須具備信賴表現。三是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行政行為違法。
2、縱觀各國行政法的相關制度設計,信賴保護原則主要適用在具體行政行為的撤銷與廢止上。
3、信賴保護原則的主要要求:信賴保護存在的基礎。此為信賴保護原則存在的前提,無此前提信賴保護原則無從適用。通說認為構成信賴保護原則之基礎是行政行為,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
4、三種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的具體情形:受益人以欺詐、脅迫或行賄取得一行政行為的。受益人以嚴重不正確或不完整的陳述取得一行政行為的。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行政行為的違法性。
信賴保護原則是什么
法律主觀:信賴保護原則是什么意思 信賴保護原則是指行政管理相對人對行政權力的正當合理信賴應當予以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生效的行政行為,確需改變行政行為的,對于由此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補償。
是指有權機關應保護行政相對人因信任行政主體的合法性、正當性、權威性而無過錯參與其實施的授益性、合意性、指導性等行政行為所期望得到的合法或合理利益。
信賴保護原則是行政法中的基本原則,在整個行政活動中,對行政主體的行為起指導和約束的作用,貫穿于行政法的始終。 信賴保護原則是行政法上特有的一項原則。
全面準確把握信賴保護原則,將誠實信義和信賴保護貫穿行政活動的全過程,應當包括如下幾個方面:其一,行政主體之間的相互信任。
其次行政給付和信賴保護均可以看作是一種利益的調整機制,只不過調整方法不同。行政給付通過積極的利益分配直接改變社會成員的利益占有狀況,信賴保護原則則以利益可期性和穩定性的形成來確保公共負擔平等。
《行政許可法》確立了行政許可必須遵循的六項原則,即合法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便民原則,救濟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以及監督原則。(1)合法原則就是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進行。
行政信賴保護原則
1、信賴保護原則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的意義在于維護了法律的穩定性和公正性,保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提高了行政效率。
2、嚴格的講,信賴保護是指,有權機關應保護行政相對人因信任行政主體的合法性、正當性、權威性而無過錯參與其實施的授益性、合意性、指導性等行政行為所期望得到的合法或合理利益。
3、也可以認為是我國行政訴訟法的一個特殊組成部分。行政訴訟法在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支持國家行政機關依法進行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作用。
信賴保護原則
1、信賴保護原則是指行政管理相對人對行政權力的正當合理信賴應當予以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生效的行政行為,確需改變行政行為的,對于由此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補償。
2、信賴保護原則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的意義在于維護了法律的穩定性和公正性,保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提高了行政效率。
3、嚴格的講,信賴保護是指,有權機關應保護行政相對人因信任行政主體的合法性、正當性、權威性而無過錯參與其實施的授益性、合意性、指導性等行政行為所期望得到的合法或合理利益。
4、信賴的基礎是行政機關的一定行為,包括作為、不作為以及承諾,不管該行為是否合法。個人或組織對該行政行為存在依賴,這種信賴是通過個人或組織采取的某種行為表現出的。個人或組織的信賴是值得保護的正當信賴。
5、是指有權機關應保護行政相對人因信任行政主體的合法性、正當性、權威性而無過錯參與其實施的授益性、合意性、指導性等行政行為所期望得到的合法或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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