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減員工年休假是指雇主在未經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將員工應享有的年休假日數目進行扣減。這種行為是否合法?下面,我們將從法律角度出發,對此進行解析。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員工在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單位,享有帶薪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數,應當根據員工工作年限確定。具體的規定如下
1.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五天;
2.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十天;
3.工作滿二十年及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十五天。
由此可見,員工的年休假是其應有的合法權益。如果雇主在未經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扣減員工的年休假,就是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
那么,員工在遭受年休假扣減后,應該如何 *** 呢?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員工有權要求雇主支付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因此,被扣減年休假的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雇主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總之,扣減員工年休假是違法行為,員工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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