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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拘留釋放條款
拘留釋放條款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關于釋放的條款包括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六條、第一百七十四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法律分析:釋放被刑拘人條款如下: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后,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處理。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關于拘留釋放的條款有: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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