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新刑事訴訟法中哪些法條體現了疑罪從無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程序為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刑事訴訟法對疑罪從無原則在這三個階段的適用分別規定了不同的處理方式。(一)偵查階段 偵查機關適用疑罪從無原則的法律依據是相對模糊的:(1)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法律主觀:疑罪從無 不是 刑法 明文規定的基本原則,而是在 刑事訴訟法 里確立了疑罪從無的原則。 根據該規定,如果證明被告人構成犯罪的 證據 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要求,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須注意的是,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在這里使用的是“應當”而不是“可以”,這充分體現了我國的法律發展對疑罪從無的原則的進一步肯定。
疑罪從無原則是刑事訴訟上的概念,規定于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沒有疑罪從無四個字,但一系列條文體現的就是疑罪從無原則。如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边@是對疑罪從無原則的典型概括。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