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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為什么這么慢
1、如果民事案件拖得越久說明可能是案件比較復雜,法院內部需討論,或者是法院案件比較多需要排期。如果是刑事案件拖越久應當說案件不順利,這樣說明證據不足,可能對犯罪嫌疑人有利,不利于打擊犯罪,對被害人不利。
2、那么,無論是對當事人而言還是對家屬而言,肯定是度日如年,在這種心態下,當事人及家屬就很容易感到辦案機關的辦案速度“慢”。
3、二是案情需要鑒定,鑒定是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做的,時間不好控制,大多數需要2個月左右。三是由于特殊原因,案件需要中止審理。
4、可能是因為案件復雜,而且過程比較曲折,證據比較難收起,雙方一直爭論不下。
5、但是很少有官司可以拖那么久我國民事官司打多久分為兩種情況:一審民事官司一般為六個月,二審民事官司一般為三個月。
民事訴訟執行難的原因
法律分析:一,首先是案件審判質量不高造成執行難。執行工作所依據的裁判處理結果不公正,裁判文書存在歧義等直接影響了案件的執行成功與否。
申請強制執行 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為對方可能沒錢就放棄自己的權利。 可執行的前提是法院判決勝訴,且判決生效。
執行干警綜合素質不能適應執行工作的客觀要求,也造成了當今的執行難。執行的期限過長,導致當事人產生執行無效率的失落感 眾所周知,法院辦案大量的時間集中在審理,執行的期限應當比審理的期限短,當事人才沒有失落感。
被執行人的財產權屬不清,造成執行難。比如正處于過渡期小產權房,此類房屋買賣、過戶都存在很多問題 對被執行人財產的執行時間較長,增加了當事人的訴累。
法院的民事訴訟案件為什么這么難打?
因為屬于民事糾紛案件,因民事糾紛各式各樣,一般也沒有什么標準模式可快速判決,所以法院總會要求雙方當事人不斷的調解,時間會拖很長,是比較麻煩的。 時間長,耗不起。成本高,打不起。程序復雜,搞不懂。
本身法律法規缺乏,單獨開展起訴難。這樣的事情促使人感覺打官司太麻煩,費時間、費勁、燒錢。因而寧可請人商談協商私了,也感覺比打官司強。對司法部門的信賴難。特別是對審判長、檢查官、公安機關的信賴比較難。
事實情況比較相同的案件,因為被告原因導致審理時間延長。
一名法律人總結出來的原因有以下這些原因。 法院的案件爆表,案多人少,法官確實忙不過來,案件只能按先來后到的順序排期開庭。
或者承辦法官要變更的,時間就會拖,如果有不服一審,要上訴的,也會拖時間,刑事案件的話,由于其本身的程序復雜性,和取證方面的難度,所以會很長。
因為二審非常難打,工作量極大,所準備的資料也非常多,最重要的是怕敗訴。想要翻案真的是非常難,律師不僅要達到案件重審的資格,同時想要“翻案”比一審直接勝訴要難上許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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