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違規行為的定義
鐵路職工的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
(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如超速行車、闖紅燈、擅自改變車次、路線等;
(2)違反工作紀律,如遲到早退、曠工、玩手機、打瞌睡等;
(3)違反職業道德,如 *** *** 、泄密、不遵守保密規定等。
2. 處罰措施的種類
鐵路職工的違規行為將根據情節輕重和后果嚴重程度,采取以下處罰措施
(1)口頭警告對輕微違規行為,如遲到早退、玩手機等,可口頭警告一次;
(2)書面警告對較為嚴重的違規行為,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可給予書面警告一次;
(3)記過處分對情節較重的違規行為,如闖紅燈、擅自改變車次、路線等,可給予記過處分;
(4)記大過處分對情節嚴重的違規行為,如超速行車、 *** *** 、泄密等,可給予記大過處分;
(5)降職或撤職處分對情節極其嚴重的違規行為,如酒后駕車、重大事故責任等,可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
3. 處罰程序的規定
鐵路職工的處罰程序應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違規行為發現后,應當及時進行調查取證;
(2)對于輕微違規行為,應當及時口頭警告;
(3)對于較為嚴重的違規行為,應當進行書面警告,并作出相應記錄;
(4)對于記過處分、記大過處分、降職或撤職處分,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工管理制度,進行聽證、復議等程序。
4. 結語
鐵路職工是維護鐵路安全和服務質量的重要力量,他們的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對于鐵路運輸的安全和順暢關重要。希望廣大鐵路職工能夠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要求,保持良好的職業形象,為鐵路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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