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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8條
- 2、想問照片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 3、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
- 4、個人錄音可以作為司法證據嗎
- 5、什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
- 6、請問一下,法庭上認不認復印件做為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8條
1、是關于證據的一則發條:第六十八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2、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3、法律主觀:根據我國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民事舉證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4、《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5、證據的問題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六章,證據種類有8鐘,只有符合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八種證據才是有效的。另外第六章還規定了證明責任,舉證期限,證據調取等規定。
想問照片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1、法律分析:照片屬于書證的范疇,可以做為證據使用,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將照片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時,其來源必須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并且經過法庭審查屬實。
2、法律分析:照片作為其復制形態,在法律上是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的,但其證明效力要低一些,并且需要結合其他證據來綜合認定。民事訴訟法68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3、法律分析:照片在經過相關機構查證屬實后是可以作為證據的。照片屬于證據種類中的電子數據,在經過查證屬實后,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并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
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律規定如下: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無正當理由未出庭的證人以書面等方式提供的證言,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證人依有關法律規定出席法庭,并應當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向法庭提供證言。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并且經過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刑事訴訟中證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 應當出庭作證的證人 證人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
民事訴訟證人出庭作證的最新規定如下:凡是知道案件事實的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民事訴訟中相關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行政訴訟中相關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證人指的是知道案件事實的人。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具體如下: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
個人錄音可以作為司法證據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必須要保證真實性,不可截取部分錄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錄音是能作為法庭證據的,但必須滿足幾點要求,必須是合法取得的,并且能保證錄音內容的真實性。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法律分析錄音能做為證據,但是錄音必須是合法的,并且錄音是需要在法庭上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才有可能被人民法院采納。
錄音是可以作為直接證據的,但錄音證件要符合取得方式合法和該錄音證據沒有經過剪輯和偽造等條件。由于私自錄音并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也不屬于法律禁止的取證方法,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只要不是采取違反法律的規定取得的錄音證據都是可以當做證據采用的。
錄音能作為法律證據,但是錄音必須是當事人依法收集的證據,且具有真實性、關聯性、客觀性。如果錄音證據經當事人在法庭上質證后,被查證屬實的,能夠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但要符合下列條件:錄音盡量保存原始載體;錄音不得侵犯他人隱私;錄音盡量不要單獨作為法庭證據;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后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但是要強調的是它的合法性,必須是真實客觀有效的。根據法律規定,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以違法證據排除規則排除使用。因此若是錄音是非法錄制的,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什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
是關于證據的一則發條:第六十八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規定了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提供證據的責任和方式。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據提供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8條,當事人對于自己所提出的主張,必須承擔提供證據的責任。這一規定體現了民事訴訟中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三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互相質證。
請問一下,法庭上認不認復印件做為的證據?
1、在原件證據材料丟失的情況下,可以的。但是在向法庭提供復印件的同時,還應當提供與提供人無利害關系知情人、見證人等有關證據。一是應當有其他材料來加以印證;二是對方當事人對復印件的內容表示承認。符合了這二條中的其中一條,復印件才可以作為有效證據,這是由訴訟證據的三個基本特征所決定的。
2、法院審理案件是非常注重有效證據的,除非法官掌握原件證據復印件才會生效而被認可否則單憑沒有原件證據的復印件是決不會被認可生效的。你說的這種情況你是沒看到被告的原件證據,在舉證時你是可以提出被告舉證原件的。
3、承諾書只有復印件了法律上是可以認的。只要能夠證明案件的事實,只要雙方對證據的效力沒有異議,法院就會予以采信。有些證據原件原件丟失,或者通過案件的調查,可以證明原件已經不可能存在,只要有復印件,也可以證明案件的事實,法院就會采信。
4、【法律分析】可以是復印件。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各種材料。包括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錄音錄像、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一般情況下,證據是必須向法院提供原件的,但是,有些情況下是可以提供復印件的。只要能夠證明案件的事實,只要雙方對證據的效力沒有異議,法院就會予以采信。
5、”這一規定表明,當事人提供證據必須優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形,允許當事人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法院才能確認該證據的證明力。
6、第六十九條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關于民事訴訟法68和民事訴訟法68條全文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