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殘疾人補助金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殘疾人補助金標準價格表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一二三四殘疾補貼標準
- 2、殘疾補助標準
- 3、殘疾人補貼政策標準
- 4、殘疾人補助標準
一二三四殘疾補貼標準
一二三四殘疾補貼標準如下:
1、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img]殘疾補助標準
殘疾人補貼政策: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一級、二級殘疾人為每人每年800元;三級、四級殘疾人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根據殘疾人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 3、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擴大范圍,提高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殘疾人可以本人作為戶主,單獨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殘疾人補助金)申請: 第一類對象,殘疾等級為二級(含二級)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城鎮或農村低保標準的持證重度殘疾人。 第二類對象,殘疾等級為二級(含二級)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我市城鎮或農村低保標準1-1.5倍之間的持證重度殘疾人。 第三類對象,殘疾等級為二級(含二級)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我市城鎮或農村低保標準1.5倍以上的,但是本人收入低于我市城鎮或農村低保標準的未婚、離異、喪偶的成年重度殘疾人。
殘疾人補貼政策標準
一級殘疾人補貼政策每個省市的補償范圍都不同,具體標準可參考當地規定。以北京市為例,對殘疾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其次根據戶籍類別參照城市或農村低保標準按月給予生活補助等等。
【【法律依據】】
《北京市殘疾人生活補助辦法》第二條
(一)對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
(二)對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的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三級的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肢體殘疾人和視力殘疾人,按其戶籍類別參照城市或農村低保標準按月給予生活補助。
(三)對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的殘疾程度為四級的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殘疾程度為三級、四級的肢體殘疾人和視力殘疾人,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的言語殘疾人和聽力殘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殘疾人補助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中的殘疾人生活補助費賠償標準。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依照法醫學的鑒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經法醫鑒定為一級的,其生活補助費的賠償,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二至十級的,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計算。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者的誤工費的生活補且費不得重復計算。以殘疾者定殘之月為界,之前由侵害人賠償誤工費,之后由侵害人賠償生活補助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年度賠償標準
筆者認為,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年度賠償標準,應根據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及侵害人應承擔的責任大小這幾個要素來確定。
第一,殘疾是指受害人身體遭受嚴重侵害,導致其行為能力受到限制甚至完全喪失。
侵害他人健康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賠償損失,使受害人獲得補償是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目的之一。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一般應補足到不低于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的規定,則受害人因致殘喪失全部勞動能力又無收入的,侵害人應按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的標準賠償;受害人仍有收入的,但收入低于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的,由侵害人補足到這一標準;受害人的收入相當于或者高于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的,侵害人則可以不予補償。誠然,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的殘疾者與部分正常人相比較,由于受教育程度和掌握勞動技能等因素的差異,殘疾者致殘后的收入可能仍然高于部分正常人的收入。但受害人致殘所造成的身體上傷害和精神上損害,必然影響可得利益和期待收入。受害人的收入相當于或者高于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的,侵害人則可以不予補償,顯然與法相悖。
第二,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通常被理解為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標準,明顯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再者,受害人致殘后的收入可能千差萬別,當事人舉證難,法官認證更難。因此,筆者主張,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年度賠償標準,應當參照《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以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作為確定賠償標準的基礎。而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亦應當以統計部門上一年度的統計報告為依據。
第三,侵害人之所以要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是因為殘疾者的身體遭受侵害人的傷害,部分機體喪失功能,從而喪失了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
對于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的殘疾者而言,仍然可以從事與身體狀況相適應的工作,具有一定的自食其力能力,侵害人應承擔的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由于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不同而有所區別。因此,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是確定賠償標準的又一關鍵因素。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由法定的鑒定機構作出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參照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國家標準GB/T16180-
1996),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在審判實踐中,可將殘疾等級界定為賠償標準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系數分別為1至0.1。
第四,在損害賠償訴訟中,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情況是一種常見現象。
受害人的過錯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受害人的行為誘發了損害的發生。如由于受害人惡語傷人,使侵害人情緒激動而動手致傷受害人。如果沒有受害人的誘發因素,損害就不會發生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二是受害人的行為與侵害人的行為合致產生了損害的發生。如受害人突然橫穿公路,使司機來不及剎車或判斷失誤,造成損害發生。三是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未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害的擴大,致使其損害的擴大。如受害人及其親屬放棄治療、拒絕就醫等。在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情況下,由侵害人承擔全部民事責任,顯然是不公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因此,侵害人應承擔的責任大小也是確定賠償標準的另一重要因素。
殘疾人補助金標準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殘疾人補助金標準價格表、殘疾人補助金標準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