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解答交通事故調解補償標準最新這個問題的一些問題點,包括交通事故應該怎樣進行調解?也一樣很多人還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來為大家分析分析,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還望您關注下本站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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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要法院調解了,我該怎么準備?
不知道題主是肇事方還是受害方。假定是受害方,需要準備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最重要的是準備相關證據。
例如:
主張醫藥費的,要準備病歷、收費單據、用藥詳單。
主張誤工費的,要準備單位考勤表、工資卡流水、納稅證明。
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要準備被扶養人身份證、戶口本、親屬關系證明等。
雖然調解未必必須證據,但是有足夠的證據,能支持自己的合理主張,到時候言之有據、言之有理,對方反駁的余地就小。
第二,仔細考慮自己能否做讓步、能做多大尺度的讓步,作為回報,是否需要對方也做某些讓步。參加調解錢要對對方的支付能力做一下調查,根據對方的能力合理提出自己的主張。
例如,總的賠償額五十萬元。對方可能提出打折或者分期付款。自己不放提出,分期可以,但是要計算利息。如果一次性付清,可考慮一定的折讓。
第三,調解程序,是所有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都會走的步驟,法官一般會在庭審前征求各方意見,是否同意調解。所有當事人都同意調解,會進入調解程序,如果有任何一方不同意調解,則進入庭審程序。如果各方分期過大,則調解難以進行,只能進入庭審程序。
以上回答供參考。
交通事故我全責,交警處理后,第二天對方翻臉要大修,這錢我該出嗎?
問題:這次交通事故,經過交通警察部門現場堪查,責任認定為你負全部責任。那么,對方車輛,在這次事故中所造的損失的由你負責賠。損失分兩個方面:車輛零部件損失費用和工時費。
材料修理的原則,能修復的修復,不能修復的零部件,即報廢部分,換新件。
是否投保了車輛損失保險,如果投保了車輛損失保險,損失由保險公司來定損確定。
至于說,車主事后翻臉,要進行大修,分正常情況下的大修,和肇事大修。正常大修,損失由車主自負,肇事造成損失的修理費用,根據責任認定,修理費用由你承擔。
如果車主不同意,可請求有關法律部門幫助解決。
發生交通事故,調解后需要司法確認,都有哪些步驟?
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20多年。發生交通事故后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達成協議之后,在賠償沒有結束之前??梢缘饺嗣穹ㄔ哼M行司法確認。
首先,我先談一下司法確認的好處。司法確認是咱們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達成協議,可以采用的步驟或者也可以不采用。有的交通事故雙方達成協議,但是在資金的賠償上沒有立即給予支付。在這種情況下,有的當事人害怕對方雖然達成了調解協議,但是不予支付就比較麻煩,將來還需要到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
其實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在人民法院經過司法確認后,如果對方不予支付的話,可以省略到到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這個環節。直接到人民法院執行廳申請執行就可以了。
司法確認的步驟。在人民調節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之后,雙方寫了協議書。如果雙方的賠償沒有立即進行的話,還需要一段時間。那么我建議雙方應該,共同拿著調解協議書和身份證到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法院受理雙方的申請后,會進行嚴格的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雙方是不是在自愿的情形下公平,合理合法簽了協議。如果一切都正常的話,法院將會出司法確認書。
法院拒絕出司法確認書。如果雙方拿著協議書,到法院最終不出司法確認書,那就證明你們雙方所寫的協議,中間有地方是有錯誤的。有些地方可能表達違反了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或者存在雙方不是自愿。有的時候也可能是只有一方去法院另一方當事人沒去。
司法確認書可以使我們雙方在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后,最大限度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希望當事人如果在賠償沒有到位的情況下,一定要到法院進行司法確認。不管對方說的再好聽,只有通過確認了,如果對方不執行,你就會省去到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過程??梢灾苯酉蛉嗣穹ㄔ簣绦型ド暾垐绦辛?。以上就是我的個人觀點,如有不妥之處,還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指正。謝謝。
交通事故應該怎樣進行調解?
相比訴訟,調解更加節約時間,更加節約當事人解決問題的成本,因此在實務中調解越來越受到受害人的青睞。那么,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何進行交通事故調解呢?而在進行調解的過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一、如何進行交通事故調解
(一)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調解須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
(二)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調解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期限內,只調解兩次,調解時須制作調解記錄。
(三)交通事故辦案人員通知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參加調解時,一般使用書面通知,口頭通知的須記入調解記錄。
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須事先通知交通事故辦案人員,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無正當理由不到或者調解中途退離的,計為調解一次。
(四)調解參加人:
1、交通事故當事人;
2、交通事故傷亡者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
3、交通事故車輛所有權人;
4、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5、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為的必要參加的人員。
上述人員須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后方準參加調解,,一方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五)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須向交通事故辦案人員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須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六)調解中,當事方更換調解參加人的,連續計算調解次數和時間,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調解的,調解時限中斷。
(七)調解重大、復雜交通事故需要延長調解期限的,須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八)調解中,調解參加人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未規定的賠償項目和要求的,不予調解。
(九)確定撫養人時,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提供有撫養關系的證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應當要求其公證。
(十)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制作調解書時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事故簡要案情和損失情況;
2、責任認定;
3、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4、賠償費給付方式和結案日期。
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不予轉接賠償款項,但是涉外事故除外。
(十一)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十二)事故損害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貼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二、交通事故調解應注意什么
(一)區分交通事故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二者無必然聯系,有諸多相異之處,事故責任不等于賠償責任,無事故責任并不一定無賠償責任。
(二)賠償款落實后方可在協議書上簽字。如果賠償義務人尚未準備好賠償款,受害人便在協議書上簽字,受害人將存在無法拿到賠償款的風險。
一旦協議書內容無法實現,受害人只得通過訴至法院的方法來解決問題,這樣就違背了受害人選擇調解的初衷。因此,受害人最好在賠償義務人落實賠償款后再簽調解協議。
(三)為防止賠償義務人利用受害人的資料申請理賠后逃走,在所有賠款到位前勿將自己全部資料原件交給賠償義務人。
有的賠償義務人需要用受害人的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受害人若將自己全部資料交給賠償義務人,一些賠償義務人很有可能利用這些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后卷款逃走,此時受害人便陷入了很被動的境地,所以受害人必須謹慎保管好自己資料原件。
(四)申請理賠時,要確保保險公司書面確認該調解協議的內容并同意將賠款匯入受害人賬戶,若不能保證上述要求,很可能也無法拿到賠償款。
以上就是對“如何進行交通事故調解”以及“交通事故調解注意什么”等兩個問題的詳細解答,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交通事故的調解,一般是由當事人向交警部門提出申請的,要是調解無效的話,建議盡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是在這方面需要幫助的話,可以委托律師進一步咨詢!
好了,關于交通事故調解補償標準最新和交通事故應該怎樣進行調解?的問題到這里結束啦,希望可以解決您的問題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