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趙侃律師北京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趙昕律師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東陽法院原告黃文明的民間借貸案有那些?
1、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6)浙0783民初16930號 原告:黃文明,男,1973年6月17日出生,漢族,住東陽市。 被告:王寶明,男,1965年8月16日出生,漢族,住東陽市。
2、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3、審理民間借貸類案件,有必要審查債務發生的原因。對于以借貸為名,實際上系因“婚外情”引發的債務糾紛,是違反公序良俗的借貸行為,理應不受法律保護,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4、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5、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6、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應該從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知道本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后開始計算,超過法定訴訟時效后雖然可以起訴,但原告會失去勝訴權的。
趙侃律師北京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趙昕律師、趙侃律師北京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
上一篇:身體量刑標準最新(身體量刑標準)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