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建設工程農民工保證金收取標準,以及建設工程農民工保證金由誰交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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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最新規定
這筆保證金由施工方支付。國家只是規定需要交納農民工的保證金,但是交納比例每個地區都略微不同,具體數目由各地的 *** 決定。以下是某地區農民工保證金繳納比例的規定。退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應提供的資料。1、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2、退款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3、建設工程驗收合格意見書原件和復印件4、員工工資發行名單(工程竣工最后3個月)5、繳納保證金發票原件和復印件6、退款前1個月結算員工工資通知的照片(通知應貼在施工現場醒目的位置公示1個月以上,并注明綏陽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投訴電話)7、工程期間勞動用工合同或每月用工登記臺帳8、建筑企業要求退還員工資保證金的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60日后,建筑企業可以申請退還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
根據《宿遷市工程建設領域工資支付擔保暫行辦法》規定:
第五條工資支付擔保金以工程項目標的為標準,擔保金只對該項目生效,擔保額度為:采用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擔保書方式的,為標的合同價款的5%;采用預交保證金方式的,標的合同價款小于500萬元,為標的合同價款的3.5%;標的合同價款在500萬元以上的,為標的合同價款的3%。標的合同價款在3000萬元以上的,按標的合同價款的2.5%實行分階段滾動繳納,即對已完成3000萬元工程量部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實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其保證金可結轉到下階段工程使用。如經核實存在拖欠工資情況的,除從工資擔保金中墊付外,該施工企業還要補足下階段擔保金。
第六條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施工企業誠信檔案中連續三年無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未拖欠民工工資等不良行為記錄的,其工資支付擔??刹捎枚~保證金方式。國家一級資質、二級資質、三級資質的施工企業,不論承接工程項目大小,其保證金數額分別為40萬元、30萬元、20萬元。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比例是:工程合同價款在100 (不含100萬)萬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5%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100萬以上至200萬元的(含100萬元),按工程合同價款的4%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200萬元至500 (含200萬)萬元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3%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500萬元以上的(含500萬),按工程合同價款的2%預存。
《農民隱廳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建筑施工單位按下列標準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稿嘩金:
(一)工程合同價款在100 (不含100萬)萬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5%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100萬以上至200萬元的(含100萬元),按工程合同價款的4%預鍵攜行存;工程合同價款在200萬元至500 (含200萬)萬元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3%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500萬元以上的(含500萬),按工程合同價款的2%預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應比例補存工資保證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價款的8%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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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農民工保證金比例
農民工保證金收取比例如下:
1、工程合同價款在100萬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5%預存;
2、工程合同價款在100萬以上至200萬元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4%預存;
3、工程合同價款在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3%預存;
4、工程合同價款在500萬元以上的,含500萬,按工程合同價款的2%預存。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在工程建設期間建筑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查實,可以啟動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一)建筑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經核查當事人雙方確認的;
(二)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逃匿或死亡,造成拖欠的;
(三)建筑施工單位將農民工工資發給包工頭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造成拖欠的;
(四)工程分包企業未按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造成拖欠的;
(五)其他情形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的。
農民工保證金收取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農民工保證金收取標準:100萬元以下的繳納百分之五;100萬到200萬的繳納百分之四;200萬到500萬的繳納百分之三;500萬以上的的繳納百分之二;另外特殊的情況按特殊的繳納。保證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各種保證金性質的存款。在法律對于保證金缺乏明確規范的背景下,探討保證金的類型,對于備用金類型的保證金、預付款類型的保證金、租賃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定金類型的保證金、保有返還請求權的保證金、無雙倍返還效力的保證金分別界定,確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已存入工資保證金的建筑施工企業,確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動用該企業的工資保證金支付,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之日起10日內按動用金額的200%補存。建筑施工企業不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數額超過專戶存儲工資保證金數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動用該企業的工資保證金支付,并會同建設、公安等行政部門強制企業補足差額部分。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之日起10日內按動用金額的200%補存工資保證金。
法律依據:《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建筑施工單位按下列標準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一)工程合同價款在100(不含100萬)萬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5%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100萬以上至200萬元的(含100萬元),按工程合同價款的4%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200萬元至500(含200萬)萬元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3%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500萬元以上的(含500萬),按工程合同價款的2%預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應比例補存工資保證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價款的8%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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