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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繼承法關于遺產繼承是如何規定的
1、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2、(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遺產分配遺產分配應當依法進行。繼承人可以自行協商達成遺產分配協議,但應當公正、公平;如協商不成,則可以向法院申請處理。以上是中國《繼承法》中關于遺產繼承的基本規定,具體情況需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了解。
4、遺產繼承法是有以下規定:我國遺產繼承效力從高到低分為遺囑扶養協議、遺贈、遺囑繼承、法定繼承。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的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房屋、收入、林木等。
繼承法第三條是什么
第三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繼承法第3條規定的是遺產范圍。以下是詳細介紹關于繼承法第3條的釋義。
《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公房的承租權不是公民的合法財產,那么公房也就不可能是“遺產”。既然不是遺產,那么職工在遺囑中的對福利分房的處分也是無效的。
摘要:繼承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為遺產,法律對于繼承人繼承農村房屋無限制,故農村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戶口的繼承人繼承。
您好!《繼承法》第三條已經列舉出了個人合法財產的范圍,但社會生活紛繁復雜,法律不可能將所有的個人財產一一列舉,所以用了“公民的其他合法同產”作為補充。
父母房子子女繼承新規2020年
房產繼承從父母房產過戶子女新規2020年來看,繼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價格而獲得房產。另外根據規定子女以繼承的獲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繳納契稅,只需要支付公證費和工本費。
繼承人: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房產過戶給子女新規定2020年9月1日新規定如下: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需要攜帶物業產權證、房產證、購房合同以及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到房管局進行變更登記。
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愿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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