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廣西高院量刑指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廣西高院判后答疑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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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省桂林市《量刑指導意見》
廣西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范刑罰裁量權,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實現量刑均衡,維護司法公正,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結合我區的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量刑的指導原則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與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地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以外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基準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為基準刑;
(3)根據犯罪事實以外的量刑情節,確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對基準刑進行調節,從而確定擬宣告刑;
(4)綜合把握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2、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的方法
(1)只有單個量刑情節的,在確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后,直接對基準刑進行調節,確定擬宣告刑;
(2)具有多種量刑情節的,根據各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方法確定全部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再對基準刑進行調節;
(3)對于具有刑法總則規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節的,先用該量刑情節對基準刑進行調節,在此基礎上,再用其他量刑情節進行調節;
(4)被告人犯數罪同時具有適用于各個罪的量刑情節的,先用各個量刑情節調節個罪的基準刑,確定個罪應當判處的刑罰,再實行數罪并罰,合并決定執行的刑罰;
(5)對于同一事實涉及不同量刑情節時,不得重復評價。
3、確定宣告刑的方法
(1)擬宣告刑在法定刑幅度內,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如果具有應當減輕處罰情節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確定宣告刑;
(2)擬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減輕處罰情節,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只有從輕處罰情節的,可以確定法定最低刑為宣告刑;
(3)擬宣告刑在法定最高刑以上,可以法定最高刑為宣告刑;
(4)被告人犯數罪,總和刑期不滿五年的,減少的刑期不得超過一年;總和刑期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減少的刑期不得超過二年;總和刑期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減少的刑期不得超過三年;總和刑期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減少的刑期不得超過四年;總和刑期滿二十年不滿二十五年的,減少的刑期不得超過五年;總和刑期在二十五年以上的,可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5)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可以在10%的幅度內對擬宣告刑進行上下調整,調整后的擬宣告刑仍然與罪責不相適應的,依法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
(6)綜合全案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依法應當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或者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依法適用;
(7)宣告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8)擬宣告刑和宣告刑均以月為單位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數。擬宣告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在確定宣告刑時,可以三個月為單位計算,不足或超過三個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舍。
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量刑時要充分考慮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根據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的不同情形,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依法確定量刑情節的適用。對以下常見量刑情節,可以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具體調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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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則
1、本細則適用于判處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
2、本細則所稱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
3、各中院、基層法院對本實施細則尚未規定的其他情節,需要在量刑時予以考慮的,經所在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確定適當的調節比例后,報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4、本細則由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5、本細則自2010年10月1日起試行。
關于廣西盜竊罪的量刑標準,有誰知道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通知
桂高法會[2013]7號
全區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結合我區當前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經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共同研究,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批準,現確定我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如下:
一、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五百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四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三、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
[img]廣西詐騙的量刑幅度是怎么規定的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七)詐騙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三千元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詐騙數額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三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滿二萬四千元不滿三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詐騙數額每增加一萬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五十萬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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