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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法條
法律主觀:駁回訴訟請求的法條是《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必須滿足起訴條件,對于不滿足條件的,法院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因此,對于無事實根據而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在判決中引用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
由予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況不同,所適用的法律條文也就不同,應區分不同情況分別對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一百一十九條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且該訴訟請求應有具體的事實、理由支持。
法律主觀:駁回訴訟請求 的情形有很多,常見的情形如下: 訴訟請求不具備事實依據; 訴訟請求不具備 法律依據 ; 訴訟請求與案件事實為不同性質的法律關系。
民事訴訟法裁定駁回起訴的法條
1、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法條:由于法律對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沒有明文規定,因此,在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中應引用什么法律條文,讓審判人員無所適從。
2、法律主觀:駁回起訴是對原告訴權的一種否定,是因為原告主體不適格,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或者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具體可以這么說: 主體不適格。
3、駁回訴訟請求的法條是《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必須滿足起訴條件,對于不滿足條件的,法院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4、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對原告起訴的審查,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依法裁定不予接受的訴訟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5、重復起訴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
6、同樣的事情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被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后可以再次起訴嗎?
1、法律分析:可以再次起訴。駁回起訴是指法院對于無正當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據的訴訟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拒絕審理而予以駁回的訴訟行為。
2、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法院應予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生效后,當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及訴訟請求重新起訴,若當事人堅持起訴的,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法律分析:駁回起訴后可以再次起訴。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4、【法律分析】: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后,可以再起訴。對于駁回起訴后能否再起訴,民事訴訟法已明確規定:在達到一定條件后可以重新起訴。但在確定是否能夠重新起訴時,又要考慮到諸多實際問題,依據實際案件的情形進行處理。
5、法律分析:可以再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2條: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6、駁回起訴,一旦其符合起訴條件,當事人可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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