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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于連帶債權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2、第五百一十八條【連帶之債】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3、法律分析:按份之債就是多個債務人按照各自應當承擔的比例為共同債務負責。 舉例: 甲乙兩人共欠一萬元,其中甲欠五千元,乙欠五千元,甲乙兩人只對自己的五千元債務負責。
4、在連帶之債中,多數債權人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有要求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的權利,這種連帶關系稱之為連帶債權;多數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這種連帶關系稱之為連帶債務。
5、連帶債務: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對外享有連帶債權或負有連帶債務的債。
民法典中規定的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具體情形
代理時的連帶責任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民事主體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如下: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合伙中的連帶責任。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因共同侵權而承擔的連帶責任。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的八種情形是:保證人在合同中約定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二名以上的債務人與債權人約定向其承擔連帶責任;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惡意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等。
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法律規定的連帶之債有哪些
第五百一十八條【連帶之債】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法律主觀:連帶債權債務的法律規定是這樣的: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民法典》第35條第2款規定,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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