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債務人之間須具備連帶關系有哪些條件,以及債務承擔中連帶責任的適用問題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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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
1、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的影響。債務人應當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條件清償債務。因債務人的欺詐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成立的和解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無效,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2、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重整計劃的影響。企業破產后債權怎么處理 可以對外起訴主張債權并直接受償。
3、擔保人要和債務人承擔相同的還款責任,債務人有償還能力,不能先執行擔保人。
4、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債權人可以只起訴擔保人,要求其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5、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重整計劃的影響。
6、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重整計劃的影響。按照重整計劃減免的債務,自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我國法律怎么規定連帶債務人
在我國,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的連帶債務有以下幾種:(1)代理關系中的連帶責任。是指代理關系的三方當事人中,由于法定事項的出現,某兩方當事人共同向另一方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具體來講,法律明確規定的連帶責任有以下幾種: (一)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聯營)中的連帶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所謂連帶關系,就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一種法律關系;在該關系中,多數債務人中一人或數人所發生的事項,效力及于全體債務人。
法律規定的連帶之債有哪些
第五百一十八條【連帶之債】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法律主觀:連帶債權債務的法律規定是這樣的: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民法典》第35條第2款規定,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這里規定的即是連帶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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