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宣傳事實犯法嗎,以及宣傳的和實際不一樣的處罰規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請問律師把別人之前賣淫的事實宣傳出去犯法嗎?
- 2、村民換屆選舉中對選舉人的違法事實進行宣傳發資料違法嗎?
- 3、發布事實行為違法嗎
- 4、在網上傳播事實,觸犯法律么?
- 5、散布事情真相出來會不會違法?
請問律師把別人之前賣淫的事實宣傳出去犯法嗎?
違法了,侵犯了她的隱私權和名譽權,如果造成嚴重后果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不管有多大的矛盾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處理,建議不能這樣做。
[img]村民換屆選舉中對選舉人的違法事實進行宣傳發資料違法嗎?
不違法,如果宣傳資料所說內容是真實的,沒有捏造虛假事實進行中傷和誹謗,就沒有問題,本來競選就有很多方法,被選舉人可以宣傳自己的好處優點,別人也可以告訴被選舉人的缺點,都是正常的競選策略。
發布事實行為違法嗎
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是新聞,也不違法,但是如果傳播虛假信息,不僅違背新聞倫理,還可能觸犯刑法,還有一種情況,如果個人或媒體公開使他人困窘的個人信息,哪怕是事實,也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涉嫌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網上傳播事實,觸犯法律么?
如果你沒有泄露國家機密傳播的是事實,沒有造成什么不良影響應該就不會觸犯法律。
散布事情真相出來會不會違法?
散布的事件是真實的,不構成誹謗罪,但是可能侵犯到他人的隱私權。
根據我國現行立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隱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確保護的一項人格利益,因此構成侵害隱私利益的,行為人就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我國侵害公民隱私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對于正在發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揚傳播受害人的隱私資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領域等,可以請求停止侵害,防止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等。
(2)賠禮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的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
經濟損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
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后果等情況酌定。
(3)賠償損失
隱私權的賠償范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二是對受害人因隱私權受到侵害而產生的其他損失進行賠償,主要指財產損失。
法律適用上應類推適用《民法通則》第120 條的規定,侵害隱私利益的民事責任方式,應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侵害他人隱私,造成財產損失的,應按照全部賠償原則,予以全部賠償。侵害他人隱私,致他人精神損害,并且造成嚴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
關于宣傳事實犯法嗎和宣傳的和實際不一樣的處罰規定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