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訴訟法關于延長審理期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于延長審理期限的規定如下: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特殊情況下可經法院批準延長。具體來說,根據《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初審案件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裁定或者判決;對上訴、抗訴或者再審案件,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裁定或者判決。
刑事立案延長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法律分析】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經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后,或者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于出現某種法定事由,使開庭審理不能如期進行,或者已經開始的庭審無法繼續進行,從而決定推延審理的一種訴訟制度。
刑事案件一審審理期限,需根據以下情況決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的,期限是二十日。
延長傳喚至24小時依據什么法條
1、規定延長傳喚至24小時的法條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法律分析:延長傳喚至24小時的法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第一百六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延長辦案時間法律條款
1、行政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如果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行政案件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十日前向高級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延長審理期限,應當直接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同時報中級人民法院備案。
2、法律主觀:我國《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 被拘留的人 ,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 檢察院審查 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法律分析:一般不超過30天,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30天以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
刑事立案延長三十日法律依據
1、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十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根據查詢找法網得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重大、疑難、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疑難、復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線索,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再延長三十日。
4、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再延長三十日。延長拘留期限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一般拘留的時間是三天,三天內公安機關會申請批捕;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而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關于刑事訴訟法延長和刑事訴訟法延長傳喚至24小時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