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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廣東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車禍賠償標準,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準,包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車禍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廣東車禍賠償的多少是按照 *** 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廣東車禍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傳各地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明確授權各地可以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即地部分地區實行同命同價,均已城鎮標準核算賠償。具體可查看本專題地區的詳細賠償標準。關于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的規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對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出法律解釋后,《實施條例》未再規定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2008-08-17】公安部發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廣東全省已實施“同命同價”的規定。
根據2019年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得到以下數據
2019年廣東省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818.42元2019年廣東省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117.55元2019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4424.12元。2019年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6949.43元。廣東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公式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最新) 表
1、當事人的醫療費墊付責任 1996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處理道路 交通事故案件 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 交通事故當事人 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應當預付的搶救治療的醫療費,是指從傷者接受搶救治療起至治療終結定殘之日或者搶救無效、停止搶救時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無論公安 交通管理部門 是否已經作出責任認定,負有預付搶救治療費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其無 道路交通事故 責任或者責任輕為由,拒絕或者不繼續預付搶救治療費。 搶救治療費分期預付的,在付足全部醫療費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繼續扣留 交通事故車輛 。 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對預付的搶救治療費超過其責任部分有異議的,按《通知》第七條規定處理。 2、交強險保險公司的墊付責任 1、《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條例》施行后,如果 發生交通事故 的機動車方系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對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超過該限額的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情形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賠償責任。若該機動車方同時持有其它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的,由該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另行處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施行后,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方沒有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的規定投保交強險,應當由該機動車方按交強險責任限額對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超過該限額的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一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情形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賠償責任。若該機動車方同時持有其它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的,由該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另行處理。 3、醫療費的先予執行 第二條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受到損害,其治療雖未終結,但對于已經實際發生的和今后治療所必需的醫療費用,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親屬無力支付,相關保險公司或機動車方經交警部門通知后又未先行支付的,一方當事人憑交警部門的有關證明、醫療單位治療的有關票據或病情證明等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受理。 當事人申請先予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進行審查,并可依據保險合同,在保險公司應承擔的 第三者責任險 限額內,對已發生或醫療機構證明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依法先予執行。如機動車方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可在其應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最低限額范圍內,對上述費用依法先予執行。
2020年廣東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及賠償項目計算方法
根據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得到以下數據
廣東省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79.7元
廣東省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975.1元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0197.9元;
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3199.6元。
廣東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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