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謝邀請,今天來為大家分享一下單位無故辭退補償金標準的問題,以及和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1怎么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還不太明白的話,也沒有關系,因為接下來將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就開始吧!
本文目錄
- 長期臨時工被單位辭退有哪些補償?
-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1怎么算?
- 2020年企業(yè)無故辭退員工,要怎么賠償?
- 公司因經營不善辭退員工,補償金及賠償金怎么算?有何依據(jù)?
- 公司無故將我辭退。只給我賠償兩千塊。加工資。請問這樣合理嗎?
長期臨時工被單位辭退有哪些補償?
1、如果是非法辭退,需要根據(jù)臨聘人員入職年限,賠償雙倍月工資。而機關單位按照正常程序解除合同的,賠償基數(shù)是平均月工資;
2、如單位有正當利益辭退員工的,可以不用支付賠償。
臨時工的勞動期限一般是不超過六個月。由于臨時性的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因此用人單位在與臨時工約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超過該期限。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1怎么算?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支付補償金的具體情形如下:
1、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5、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需要裁減人員的。
6、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需要裁減人員的。
7、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
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020年企業(yè)無故辭退員工,要怎么賠償?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這種情況申請勞動仲裁穩(wěn)贏。
勞動賠償N+1個月工資,N是你在該公司服務的年限。N不足6個月按0.5個月算,超過6個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例如工作2.5年。勞動補償就是2.5+1個月工資。工作2.7年,勞動補償就是3+1個月工資。
公司因經營不善辭退員工,補償金及賠償金怎么算?有何依據(jù)?
對于這個問題,需要明確的是,如果公司存在經營不善,需要辭退員工,這應當是屬于裁員的一種情況,對于這種情況,法律是允許的。但是是需要向被裁員的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而不是賠償金。
賠償金指的是公司違法辭退員工的情況,才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指的是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所以如果你說的是公司經營不善辭退員工,應當是指的是裁員,但是裁員也不是隨便裁的,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公司確實存在經營不善的情況,而且即便要裁員,也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不是想裁就裁的。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之規(guī)定,公司因經營不善,是可以辭退員工的。
公司辭退員工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規(guī)定標準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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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故將我辭退。只給我賠償兩千塊。加工資。請問這樣合理嗎?
目前,其實很多朋友都有過您這樣的經歷。
而且,還有一個重要的環(huán)節(jié),您與該公司是否在入職時簽訂了聘請合同,因為大多合同里都有明確關于無故辭退的補償標準。
若在沒有簽訂聘請合同的情況下,您要做的是區(qū)分【您所說的無故辭退】是主觀性,還是客觀性。
根據(jù)辭退前自己的工作質量作一個客觀的判斷,可以向您的同事去了解他們對您目前工作質量的判斷是如何,若大部分的同事都覺得您目前工作確實不存在重大過錯,引發(fā)公司將你辭退,并且您可以提供相關證明表示公司對您的辭退是不合理的,您可以向勞動部門需求幫助,向您的公司提出經濟補償金。
因為根據(jù)相關勞動法規(guī)定:
1.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無故辭退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補償,在勞動法里稱為經濟補償金。
(溫馨提示:最終的經濟補償金受您在該公司的任職時間,工作評價,有無工作上的重大過錯影響)
希望以上建議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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