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燃氣法律法規標準,以及燃氣法規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2018年山東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 2、城市燃氣管理辦法
- 3、燃氣處罰相關法律法規
- 4、燃氣管理條例規定
2018年山東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四條城市人民 *** 應將城市燃氣事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因地制宜發展城市燃氣事業。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損壞城市燃氣設施,并有權對破壞燃氣設施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法律客觀:《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 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擇燃氣經營者。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投資方可以自行經營,也可以另行選擇燃氣經營者。
城市燃氣管理辦法
1、每次天然氣使用完畢,要關閉燃氣灶前閥門,家中無人或長期不使用時,要關閉燃氣表前閥門。熱水器(壁掛爐)與抽煙機不能共用一處排煙道,以免引起火災事故。嚴禁使用超出報廢年限的燃氣器具。
2、第三條 燃氣工作應當堅持統籌規劃、保障安全、確保供應、規范服務、節能高效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燃氣工作的領導,并將燃氣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3、問題一:城市管道天燃氣屬于哪個部門管轄 1:根據《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第一章第四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燃氣管理工作。
燃氣處罰相關法律法規
1、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3、偷天然氣數額較大的處罰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等,如果偷天然氣數額巨大,量刑的幅度是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
燃氣管理條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禁止個人從事管道燃氣經營活動。個人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守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燃氣工作應當堅持統籌規劃、保障安全、確保供應、規范服務、節能高效的原則。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燃氣工作的領導,并將燃氣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燃氣管理工作。
與抽煙機不能共用一處排煙道,以免引起火災事故。嚴禁使用超出報廢年限的燃氣器具。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成都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是市人民 ***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并直接負責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范圍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燃氣的管理,規范燃氣經營和使用行為,維護燃氣經營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公共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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