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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補助標準
2021年差旅費補助標準
出差補助指的是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費標準、市內交通費標準、伙食補貼(或誤餐補貼)、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補助(如遠離家人,公司給予一定補貼等)。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差旅費補助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差旅費補助標準
財政部20日公布,部級干部此前在北京的住宿費標準是每人每天800元,這次則漲至1100元;司局級干部在北京的住宿費標準原為每人每天500元,這次則漲至650元;其他人員在北京的住宿費標準原為每人每天350元,這次則漲至500元。
10月20日,財政部網站披露《關于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自2016年起調整多個城市干部住宿費標準。
《第一財經日報》發現,與今年干部住宿費標準相比,此次干部住宿費基本上調。
具體來看,2015年,部級干部差旅住宿費標準在36個城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均為普通套間800元。此次調整后,2016年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干部住宿費標準均上調,其中北京和上海兩個城市上調300元至1100元/間,其他9個城市上調100元至900元/間。
同樣,2016年7個城市司局級干部住宿費標準上調,其中北京市司局級干部住宿費標準由此前的500元/間上調為650元/間。另外,上海、天津、杭州、廈門、廣州、深圳則有10元~100元不同幅度的上調。
除了上述部級和司局級干部在部分城市上調住宿費外,2016年處級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費在33個城市調整,涉及城市數量最多。
其中,處級及以下干部(即其他人員)在北京和上海兩地住宿費由此前350元/間上調至500元/間,上調幅度最大。海南海口市、 *** *** 市和青海西寧市三地價格未作調整。
此外, *** 、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等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旺季期間上述6個地方上浮20%~50%。
其中, *** ( *** 市)和青海(西寧市)住宿費旺季(6~9月)上浮最高,為50%。以 *** 為例,旺季住宿費標準部級干部每人為1200元/天,司局級干部為750元/間,其他干部為530元/間。
《通知》稱,此次住宿費調整綜合考慮近兩年全國各地區賓館(飯店)住宿費價格變動、實際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調整后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
《通知》稱,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地、州、市(縣)出差執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各地、州、市(縣)差旅住宿費標準未制定公布前,可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費標準執行。
《通知》要求,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差旅費制度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審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對違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行為,有關部門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關于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2015年10月21日來源: *** 網財政部20日公布,部級干部此前在北京的住宿費標準是每人每天800元,這次則漲至1100元;司局級干部在北京的住宿費標準原為每人每天500元,這次則漲至650元;其他人員在北京的住宿費標準原為每人每天350元,這次則漲至500元。
食宿費必須得要票才能入帳?伙食費國家規定是什么標準,需要票?其他的費用就得入到工資里一并計算個人所得稅嗎?
1、首先我告訴你,根據稅務總局的文件,你給出差人補助20元,他是無權過問的。但是最好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差旅費報效標準”,在年度開始的時候給主管稅務機關送一份備案,發生差旅費時也好按規定進行報銷。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文件國稅發(2000)84號文件《企業所得稅扣除辦法》第52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于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的,應能證明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公出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3、結論:所以你要結合實際制定本企業的差旅費報效標準,別人家的標準對你不一定合適;各地財政部門下發的標準,主要是對各個機關和事業單位用的,因為機關屬于預算單位,所以對企業、公司是沒有太大的作用。
差旅費的補助標準和辦法
出差補助標準如下:
一、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一、出差地區分類
國外地區劃分發達國家:美國、加拿大、日本、南韓、新加坡、巴西、歐洲各國。
一般國家:除發達國家之外的其它國家。
2.港澳臺地區(香港、澳門、臺灣)
3.國內地區劃分
一類地區: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及各省會城市、沿海地區城市。
二類地區:一類地區以外的其它地區
國外出差發達國家每人每天補助120元(RMB);
一般國家每人每天補助80元(RMB);香港、澳門地區每天補助80元(RMB);
國內出差每人每天補助:一類地區35元;二類地區30元。
二、出差住宿報銷標準
1各類人員單獨1人出差按下表標準,憑出差地的住宿發票報銷住宿費用,發票超標按標準報,發票未達標按發票實報。
2兩人同性別一起出差,只能按1人住宿費用標準報銷;3人一起出差,按2人標準報銷;以此類推。不同職位人員可按兩人中高職位員工的報銷標準額度報銷。
江西九江市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是多少?
出差補助指的是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費標準、市內交通費標準、伙食補貼(或誤餐補貼)、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補助(如遠離家人,公司給予一定補貼等)。企事業單位出差補助沒有明文規定,一般視企業規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補助金額參次不齊。一般分為兩種情況,即分項目如住宿標準是多少錢一天,市內交通是多少錢一天等,也有的單位實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錢,不再承擔住宿、市內交通費及餐飲費。但國家公務員出差補助一般都有明確標準,但各地視經濟條件也不盡相同。如
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
廳財字[2006]382號
部屬各單位、部管各社團:
現將《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6]31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辦法》在公務人員出差等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這是落實黨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高度重視。
二、本《辦法》從2007年1月1日起實施后,各地區定點飯店的確定,以及定點飯店的相關信息匯總、發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時間完成。在此期間,出差人員住宿主要以各地區、各單位的內部賓館、招待所為主。內部賓館、招待所接待條件不具備的,一般應住宿在社會上三星級及三星級以下的賓館、飯店。出差人員暫時按照副部長級人員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50元標準以下憑據報銷。
各地區飯店定點工作完成后,將另行通知。
三、請各單位將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時反饋我部。
附 件: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 件: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五章 公雜費
第六章 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
第七章 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中央駐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五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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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司局以上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單位級別在司局級以下的,需經本單位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三)副部長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
第七條 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八條 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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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住宿費
第九條 財政部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分別確定各級別人員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
第十條 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準:副部長級人員住套間,司局級人員住標準間,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
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準憑據報銷。因特殊情況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定點飯店通過招標、協商方式確定,名單另行公布。
第十一條 中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實行定點住宿,其住宿費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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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招待費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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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雜費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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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小型調查研究會等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八條 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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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九條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家具等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條 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家具托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周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后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準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一條 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定,并經組織批準,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二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費按照 *** 總后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發給,到達調入單位后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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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游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干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補充辦法,并報財政部備案。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中國 *** 、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直屬機關,參照本辦法執行;中國人民 *** 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由總后勤部參照本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實行。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的通知》(財文字[1996]2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img]江西差旅費管理辦法全文,江西差旅費標準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省直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認真落實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有關規定,完善公務活動管理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省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省級各人民團體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包括駐南昌市以外地區的省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直機關”)。
第三條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省直機關應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省財政廳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出差人員應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第九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長途汽車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三章住宿費
第十一條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住宿費限額標準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內、省外制訂。
省內限額標準。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每人每天800元;廳(局)級人員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300元。
省外限額標準。執行財政部公布的標準,具體按出差人員級別及出差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對應(詳見附表)。
對于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廳(局)級人員省外出差住單間或標準間,省內出差可住普通套間;其他人員住標準間。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應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財政部門通過 *** 采購確定的黨政機關出差推薦飯店或其他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六條伙食補助費標準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干使用。補助標準分省內、省外制訂。
省內伙食補助費標準。每人每天100元。
省外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財政部公布的標準,具體按出差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對應(詳見附表)。
第十七條出差人員應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市內交通費
第十八條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補助標準按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省內出差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由所在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市內交通費減半發放。
第二十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報銷管理
第二十一條出差人員應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二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標準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三條乘坐火車(包括動車、全列軟席列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5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7小時的,可購買和報銷同席臥鋪票;乘坐全列軟席列車,可購買和報銷軟臥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乘坐全列軟席列車,符合乘坐臥鋪規定而改乘軟座的,按軟座票價的4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少乘飛機,節約開支,對到省外出差的人員,乘火車且乘車時間達到5小時的,可憑車票加發60元伙食補助費。在此基礎上,乘車時間每超過1小時,再加發10元伙食補助費。
為鼓勵出差人員省外出差選擇安全、廉價的經濟型賓館住宿,實際發生住宿費開支低于規定限額標準的,按差額的50%予以補助。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保險票據、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及乘機保險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五條財務部門應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當天往返未住宿的出差人員,城市間交通費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規定報銷。
第七章監督問責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一級預算單位應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省財政廳報告。
各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八條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虛開住宿費發票,領取補差獎勵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以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三十一條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各市、縣(市、區)制定的本級差旅費管理辦法應報省財政廳備案。省直機關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規定。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并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2007年6月29日發布的《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行〔2007〕74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差旅費管理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表:財政部發布的各地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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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審計局出差補貼標準
南昌市審計局出差補貼標準。
1、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20元。
2、當天出差當天到達目的地的,按崗位計時工資計算。,到達目的地第二天后,補助標準為崗位計時工資的1.5倍計算,返回時,按崗位計時工資計算。
3、出差生活及交通補助,每人可報銷30元每天,交通費用按工作計劃,20元每天。可以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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