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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遼寧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
- 2、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 3、《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還有效嗎
- 4、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辦法
- 5、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
- 6、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是什么
遼寧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促進國有企業加強財務管理,落實和規范財務自 *** ,維護國有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于加強國有企業財務監督意見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保障和促進各項事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根據省 *** 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省 *** 規章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省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總工會和產業工會(以下統稱上級工會)依法對廠務公開工作進行指導和民主監督。
第四條 省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和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 *** 確定的從事金融監管的行政部門(以下統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交易場所監督管理工作。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推動國有經濟: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提高國有資產的整體質量和效益。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我市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法律分析: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目的,是為了形成健全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的運行機制。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實行 *** 分級監管、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直接支配的管理體制。
共用;(五)督促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六)組織實施對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的評價考核;(七)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并向其報告有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還有效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8 號(]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已經2003年5月13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2、法律分析:國有產權未在產權交易中心轉讓的效力為無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在實施國有產權轉讓的法律行為時,應當取得相應機關的批準,否則該轉讓行為認定無效。
3、此外,該法規還對國有企業的組織架構、經營管理、財務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和要求,增強了國有企業的監督管理效能。
4、金融機構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第四條 企業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
5、如果國家獨資、控股、參股等,有國家出資企業,再投資設立的重要子企業的重大事項,需由所出資企業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應當報國務院批準。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辦法
1、第一條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自治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2、法律分析: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個地方出臺的XX省/XX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
3、第四章 行政事業資產的處置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資產的處置權歸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行政事業單位處置資產必須履行報銷手續。
4、(六)履行出資人的其他職責和承辦本級 *** 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除前款規定職責外,可以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
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
1、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2、第一條 為培育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規范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行為,促進資本要素合理流動,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3、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自治區人民 *** 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承擔以下職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
4、(三)直接協議轉讓國有資產的,應當經自治區人民 ***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企業國有資產轉讓中涉及 *** 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應當報經本級人民 *** 有關部門批準。
5、第十二條 受罰企業應在《企業產權登記罰款通知書》簽發之日起20日內,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6、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適合企業發展的資產經營形式,報 *** 主管部門批準。第十條 企業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計劃及市場需求,有權自行編制生產經營計劃,生產產品和為社會提供服務。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是什么
1、《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于2003年5月27日發布,于年3月2日進行修訂的行政法規。
2、法律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一條 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進一步搞好國有企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發展和壯大國有經濟,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制定本條例。
3、《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國有資產的保護和利用、國有企業的監督管理等方面的相關制度。其中,對于國有資產的分類、流轉、估值、審計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4、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工會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可以依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5、法律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 企業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
6、第一條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自治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關于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于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于進行了第二次修正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