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建材買賣合同法律風險案例分析
- 2、急需一個公司法案例
- 3、婚外情經濟糾紛案例
建材買賣合同法律風險案例分析
年2月,建材公司與建筑隊訂立鋼材購銷合同,約定于 5月30日前在建筑隊施工工地交貨。三天后建材公司又與軋鋼廠訂立合同,由軋鋼廠向建材公司提供一批鋼材,5月30日前送至建筑隊施工工地。
〔5〕因此,行紀關系應由委任合同和與第三人交易合同共同構成。正如高富平、王連國兩位先生所言,“行紀人的特殊營業方式,使他成為兩個合同的當事人,一個是行紀人與委托人之間的委托合同,即行紀合同;另一個是行紀人與第三人之間的交易合同,即買賣合同。這兩個合同構成兩對合同關系,成為行紀營業的兩個核心法律關系。
買賣合同法律風險: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沒有代理權或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買賣合同。買賣合同的內容中出現漏洞導致權利得不到保護。在買賣合同中的惡意履行。
風險行為一:合同主要條款缺失或約定不明確 這種行為可能會導致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條款不全或約定不明而發生爭議,從而給一方帶來損失。
急需一個公司法案例
案例一。延慶法院審結了一起股東知情權糾紛案,依法駁回了原告要求查閱、復制會計帳簿包括原始憑證的訴訟請求。 原告袁某訴稱,被告金宸公司2002年1月經工商部門核準成立。
興達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中所存在的違法之處:a.股東劉某既擔任財務負責人又兼任監事。根據《公司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監事的職權范圍包括了檢查公司財務;并且,第五十二條規定“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因此,劉某不能既擔任財務負責人又兼任監事。
一:甲公司應該為乙公司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供其查閱。《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案例分析一 (1)應該提供,根據簽訂的公司章程乙公司有權查看。(2)公司章程對股東的效力。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東制定,并對股東具有約束力。這種約束力不僅限于起草、制定公司章程的股東,也包括后來加入公司的股東,這是由公司章程的自治規則性質所決定的。
案例: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資設立鑫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榮公司),從事保溫隔熱高新建材的研發與生產。該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各股東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為44%、32%、13%、6%、5%。
近日,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除名條款引發的股權糾紛案件,一審依法判決被告劉文斌將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趙玉強;趙玉強在受讓上述股權的同時給付劉文斌股權轉讓款14萬元及利息;公司在上述股權轉讓后三日內對股東名冊、出資證明作相應的變更;第三人謝永超對上述股權轉讓應予協助。
婚外情經濟糾紛案例
年11月8日,宋某為履行對楊某的承諾,通過招商銀行將66萬轉賬到楊某賬號上,原告李某發現后,多次找楊某索要未果,故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原告李某與宋某某于1998年4月10日結婚,婚后共同創辦并經營公司。2011年5月,宋某某與被告楊某發展成情人關系,而原告李某對此一無所知。同年11月8日,宋某某為履行對楊某的承諾,通過招商銀行將66萬元轉賬至楊某的賬戶。原告李某發現后,多次向楊某追討無果,因此訴至法院。
案例二:受害女子成了團伙成員情人 眾多被告人中,有一個名叫劉婧的女子,原本她是受害人,卻和團伙中一男子發展婚外情,利用對方的“勢力”找自己的前男友索債。 劉婧和劉某原是男女朋友,劉某在關系續存期曾找劉婧借錢,兩人分手后產生了經濟糾紛。
再審中,法院發現李某與王某的債務也不止十三萬元,李某講大約有十五萬元,而王某講或許有十八萬元甚至更多,具體數字,兩人都說不清楚,更無法就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導致法院很是為難。案例三:原告古某訴被告丁某、傅某債務糾紛案。1997年至1998年間,傅某與古某做生意欠下古某2萬元債務,立有字據一張。
即使你有證據也不能構成侵占罪,因為在戀愛期她拿了你的款當時你是同意的。
可以啊,雖然她是婚內出軌,但是經濟方面還是可以申請法律幫助的,也是可通過法律解決經濟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