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拆遷與補償條例》和《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與補償條例》,張家港市制定了房屋拆遷補償政策。根據政策規定,被征收房屋的業主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置換兩種方式進行補償。
1.貨幣補償
根據政策規定,被征收房屋的業主可以選擇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標準根據被征收房屋的面積、等級、使用年限、市場價格等因素來確定。下面是貨幣補償標準的詳細說明
(1)房屋等級根據被征收房屋的等級,貨幣補償標準分為、B、C三個等級。級房屋是指城市住宅、辦公等建筑物,B級房屋是指城市住宅、辦公等中檔建筑物,C級房屋是指城市住宅、辦公等普通建筑物。
(2)房屋使用年限根據被征收房屋的使用年限,貨幣補償標準分為不滿5年、5年10年、10年20年、20年30年、30年以上五個等級。
(3)市場價格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價格,貨幣補償標準分為每平方米8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五個等級。
2.房屋置換
根據政策規定,被征收房屋的業主可以選擇房屋置換。房屋置換的標準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場價格和置換房屋的市場價格來確定。
總之,張家港市的房屋拆遷補償政策和補償標準是為了保障被征收房屋的業主的利益。在拆遷過程中,業主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置換,以獲得更好的補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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