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拆遷協議保留年限如何限定?,以及拆遷協議的效力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拆遷簽約期限是怎么規定
- 2、拆遷協議有時效嗎?
- 3、 *** 拆遷征收與補償協議簽訂后如果不糾正有沒有期限的?
- 4、房屋拆遷安置時效期限是多久
- 5、拆遷公告有效期是多久
- 6、拆遷補償保全期限是多久?
拆遷簽約期限是怎么規定
民法典對房屋拆遷合同有多長時效沒有規定,沒有附期限,應一直有效。只要相關拆遷補償協議訂立的基礎是合法有效的,其有效性就一直保持;如果協議本身不合法,則協議本身自始至終都無效。
法律主觀:拆遷協議的簽訂時間是在頒發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與拆遷人進行協商后簽訂的。拆遷協議的簽署前,被拆遷人在確定拆遷行為合法、程序正當的基礎上,與被拆遷人就房屋拆遷問題進行多次磋商后,方可以簽訂拆遷協議。
同時,區人民 *** 原則上自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補償決定,盡早明確征收當事人之間補償權利義務關系,減少執法周期,避免后期 房地產 市場價格波動可能對被征收人造成的不利影響。
拆遷協議有時效嗎?
法律主觀:拆遷協議時效時間是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拆遷協議糾紛應當在訴訟時效范圍內提出請求,超過二十年的訴訟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沒有附期限,應一直有效。拆遷協議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法律分析:拆遷協議本身并沒有時效上的限制,如果被征收人與拆遷部門達不成拆遷協議的,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為60日,從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
*** 拆遷征收與補償協議簽訂后如果不糾正有沒有期限的?
1、 *** 拆遷征收協議簽訂后,是有法律效力的,各方應當履行。你說的不糾正,不知是什么意思?如果認為協議無效,或者應當變更、撤銷,可以協商處理,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提起訴訟,當然要受訴訟時效的約束和限制的。
2、被拆遷人沒有委托村委會代理簽字的情況下,村委會是沒有權利代理的,即使是被拆遷人委托了,也必須是有書面委托書才會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那么這樣的補償協議是無效的。
3、簽了拆遷協議不能反悔,但是有 *** 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為違法,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形的可以反悔。
4、不能撤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3條規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條例中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房屋拆遷安置時效期限是多久
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拆遷房屋時效是多久拆遷房屋行政訴訟時效是六個月、民事訴訟時效是三年。拆遷房屋的時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權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房屋拆遷設置時效期為6個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在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4、拆遷協議有時效,時效為六個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當事人應當在訴訟時效范圍內提出訴訟請求,超過二十年的拆遷協議事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拆遷公告有效期是多久
法律主觀:房屋拆遷公告需要公示不得少于30日。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市、縣級人民 *** 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法律分析:征地公告期限為45天。有關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拆遷公告有效期是多久 看具體情況定。拆遷公告由縣級人民 *** 拆遷部門負責發出,期限為一年,需要延長的需經縣級人民 *** 審批。
法律分析:征地公告的時效是六個月。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的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
拆遷協議有時效,時效為六個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當事人應當在訴訟時效范圍內提出訴訟請求,超過二十年的拆遷協議事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拆遷補償保全期限是多久?
拆遷款保全期限是多久 拆遷款保全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保全期限具體如下:訴訟保全時效是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根據城市房屋 拆遷 管理辦法,拆遷凍結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需要延長凍結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延長凍結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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