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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拆遷補償有重大更新:不足35平補償10%
1、本次指導意見指出:在征收個人住宅時,房屋建筑面積不足55平米的,且為被征收人、共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可以發給住房困難補助。新的標準是:建筑面積低于35平米的,按被征收房屋估值的10%補助,每增加1平米,補助標準降低千分之五。
2、拆遷住宅房屋,搬遷補助費根據被拆遷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市、地、縣的搬家補助標準均有不同。由拆遷人出車搬遷的。不予補助。拆遷非住宅房屋,其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按照被拆遷正式房屋建筑面積×單價計算;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設備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3、年,武漢市和青山區決定投資45億元,采取產權調換、租售結合、設定拆遷還建補償等辦法,3年內在棚戶區建設紅港三村和工人村及臨江港灣等共113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回遷安置棚戶區內的全部居民。目前,首期已建成安居房30萬平方米,續建16萬平方米,將改善5800戶家庭住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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