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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訴法解釋
刑訴法解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五十三條 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法律分析: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法律分析:本條是關于對不批捕的異議的規定。如果公安機關對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有異議的話,可以提出復議。但是在此過程中被逮捕拘留的人不需要先釋放。如果服役的意見不被批準,那么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復核。是否做出改變,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還有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法律分析:該條是關于辦案人員行為之禁止的規定,司法人員代表國家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嚴格依照法律公正無私地處理案件,特別是不能與一方當事人有不正當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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