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刑事和民事訴訟改革方向,以及我國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法共有的基本原則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民事上訴與刑事上訴的區別
- 2、民事訴訟為什么可以轉為刑事訴訟,它們有什么區別呢?
- 3、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區別,尤其是本質差異在哪?
- 4、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的異同是什么
- 5、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的意見全文
民事上訴與刑事上訴的區別
刑事上訴狀是刑事訴訟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判決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訴期限內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審裁決或重新審理而提出的訴訟書狀。
刑事訴訟中:(1)對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抗訴的期限為10日;(2)對第一審裁定不服提起上訴、抗訴的期限為5日;(3)法律沒有限制可以提起上訴、抗訴的刑事裁定的種類。
刑事訴訟涉及到犯罪行為和人身自由的影響 而民事主要偏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就后果來說刑事比民事嚴重的多。所以對刑事訴訟的審查更要嚴格,但對權利的提出途徑應該寬松,避免所發生的嚴重后果。
區別見下面: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刑事訴訟中的上訴期限為10日,而民事訴訟中的上訴期限為15日,這是法律規定的。
民事訴訟為什么可以轉為刑事訴訟,它們有什么區別呢?
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二者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問題。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二者的舉證責任不同。
目的不同 民事訴訟: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
法律分析:民訴和刑訴的主要區別是訴訟的目的不同、訴訟的主體不同,具體分為以下情況:訴訟的目的不同。
法律主觀:民事案件假如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有犯罪行為的,能轉為刑事案件。如果在民事訴訟活動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時,應當在偵查機關對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實查清后,由法院先對刑事犯罪進行審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責任進行審理。
二者的區別:從訴訟主體來看,刑事訴訟是“官告民”,但也有例外,刑法體系中的自訴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民事案件的訴訟主體的地位則是平等的。
民事轉刑事規定有哪些民事案件不會直接轉化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訴訟參與人因違反訴訟、執行程序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這種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轉化。
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區別,尤其是本質差異在哪?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是:(1)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問題。
2、由于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所解決的實體內容不同,決定了它們的訴訟原則、制度、程序上有以下幾點主要的區別:(1)訴訟主體。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國家專門機關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而民事訴訟法為人民法院。
3、不同之處: 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 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4、法律分析:適用法律不同,民事案適用的是民法系的法律,刑事案件適用的是刑法系的法律。調整法律關系不同,民事案件調整的多為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刑事案件調整的一般為侵害、損害、危害行為。
5、最后,二者的舉證責任不同。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負有提供被告熱有罪的證據、并加以證明的責任,被告人不負舉證責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為自己辯護。
6、二者的區別:從訴訟主體來看,刑事訴訟是“官告民”,但也有例外,刑法體系中的自訴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民事案件的訴訟主體的地位則是平等的。
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的異同是什么
它們在訴訟原則、制度、程序上有以下區別點:(1) 訴訟主體不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國家專門機關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而民事訴訟法為人民法院。
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
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在民事訴訟中兩邊的當事人都可以進行申訴,而刑事訴訟一般是除了自訴案子由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只能通過人民檢察院再提起公訴。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是:(1)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問題。
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的意見全文
只要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就不能拒絕立案。如果拒絕立案可以投訴,一定會得到處理的。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三)堅持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實行立案登記制。第二條 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這是登記立案制明確規定的。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目的是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立案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第二條規定:登記立案范圍。
《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登記立案程序(一)實行當場登記立案。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決定是否立案。
到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受理之后,會向原告作出受理案件通知書。【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登記立案程序 (一)實行當場登記立案。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
關于刑事和民事訴訟改革方向和我國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法共有的基本原則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