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業委會補償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不過沒關系,因為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物業公共收益給業委會多少比例?的知識點,相信應該可以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和問題,如果碰巧可以解決您的問題,還望關注下本站哦,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
2021年噪音擾民賠償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第58條明確規定,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噪音擾民時間標準
禁止在中午(十二時至十四時)或者夜間(二十三時至次日七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機動車輛的防盜報警裝置以鳴響方式報警,鳴響的持續時間不得超過五分鐘;法定休息日、節假日的全天,工作日的中午、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和家具加工等活動。
一、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在中午(十二時至十四時)或者夜間(二十三時至次日七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國家、省、市重大項目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
(二)按正常作業時間開始施工但因生產工藝要求必須連續作業的;
(三)因道路交通管制的原因需要在指定時間裝卸、運輸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廢棄物的;
(四)搶修、搶險、應急作業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施工單位應當制定環境噪聲防治方案,合理調整施工作業內容,采取有效的環境噪聲防治措施,防止噪聲干擾周圍環境。
具有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二)項情形之一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作業前五個工作日向工程所在地環保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單位出具的項目證明材料;
(二)所在地建設部門出具的施工意見書;
(三)特殊需要的證明材料;
(四)施工現場環境噪聲防治方案。
環保部門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應當自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出具中午或者夜間作業證明。中午或者夜間作業證明應當載明作業時間、作業內容、作業方式以及環境噪聲防治措施等內容。
施工單位取得環保部門出具的中午或者夜間作業證明后,應當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時在受影響區域的顯著位置向周圍單位和居民公布,并按照中午或者夜間作業證明的要求進行施工。
二、機動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規范安裝、合理使用防盜報警裝置,防止或者減輕防盜報警裝置產生的噪聲干擾周圍環境。
機動車輛的防盜報警裝置以鳴響方式報警,鳴響的持續時間不得超過五分鐘。
三、家庭室內裝飾裝修和家具加工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避免噪聲干擾周圍環境。
法定休息日、節假日的全天,工作日的中午、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和家具加工等活動。
?
按照國家標準規定,住宅區的噪音白天不能超過50分貝,夜間應低于45分貝。居民住宅噪音污染標準主要參照1類、2類標準,高級別墅區可以參照0類標準。
小區業委會不是一級法人機構如傷害了業主,業主起訴誰?
業委會是社會組織,傷害了業主,業主可以直接告業委會。但物業公司就不行,物業公司傷害了業主,業主想起訴,不行,必須要通過業委會,起訴物業公司。所以,有物業公司,業主個體就很難起訴。有物業公司的小區,業委會就是維護物業公司的。業主想起訴,難上加難。
小區內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業主委員會要負法律責任嗎?
題主的這個問題可謂有相當的深度,很難用幾句話厘清。
"業主委員會"這個特殊組織目前異常尷尬的法律定位,致使其在民事訴訟中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問題上,面臨諸多爭議甚至法律盲點。
如果把題主問題再細致一下:在一個業主自治小區,業委會組織人員實施管理服務,因措施失當或重大失誤而造成小區內發生人員傷亡,那么業委會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或者怎樣承擔責任?
這里僅以個人的理解和認識與題友探討:
一、業委會對外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目前尚存爭議。
現行法律對業委會的法律定位尚未厘清,一方面《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在某些情況下,業委會可以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
另一方面,業委會并非法人,因為它不符合民法中關于法人必須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既然業主委員會不是企業法人,也不是非企業法人,自身沒有獨立的資產,其對外就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那么問題隨之而來,業委會可以參加訴訟,那么就可能要承擔敗訴的不利后果。例如題主所述問題,極有可能因其侵權而被判決承擔賠償的法律責任;但業委會又沒有其名下的獨立資產,談何賠償呢?(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某些地方法規確定了業委會的經費來源,即經過業主大會決議后,可以從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從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提取或者由全體業主分擔等等,但該費用主要用于業委會的日常辦公及必要支出)
由上述可見,業委會參加訴訟,關鍵問題在于如何承擔民事責任后果,業委會無權處置全體業主的共有資產。而被侵害人的合法權益又該如何維護呢?!
二、法律界對于業委會參加訴訟所面臨問題的兩種主流解決辦法。
1、業主委員會法人化。
即通過立法,確認業委會的法人地位,以管理團體的名義接受融資,并可由此直接起訴或應訴。應該說目前這種呼聲是最高的,但其弊端也很明顯:因為不管將業委會定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一旦其財產來源得不到保障,就會因資不抵債或申請破產而產生一系列相關法律問題。
2、充分利用現行法規來完善由業主承擔相應后果的機制。
該辦法的思路是:業委會作為”其他組織“參與訴訟,其面臨的相關責任及后果由全體業主承擔。對于業委會參加訴訟時應經過的必要程序、應履行的必要手續、應盡的告知義務,以及其一旦敗訴需要承擔責任時的分擔方法和分擔程序等等,均事先寫入《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管理規約》,并經業主大會決議通過。
例如題主所提的問題,業主大會可授權業主委員會參與應訴,一旦出現不利后果,則由全體業主按照一定比例承擔賠償的法律責任。在授權的同時亦應決議,如有業主拒不承擔的,授權業主委員會直接通過訴訟途徑對相關業主予以追討。
業委會解聘物業了員工給補償嗎?
小區解聘物業公司必須經過業主大會討論決定,業委會是無權擅自解聘物業的。無論是物業合同到期解聘還是提前終止合同被解聘,小區業主大會都必須提前一個月以上通知物業公司。目的就是為物業公司提前安置員工,如果物業公司已經被解聘并提前一個月通知了員工,就不需要對員工給予補償了。
物業公共收益給業委會多少比例?
物業公共收益給業委會比例沒有固定標準。
公共收益物業與業委會分配主要按物業合同分配,沒有具體標準。公共收益物業主要有: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小區公共區域的停車位收益;小區公共區域內租賃的攤位收益;物業管理用房的收益;因損壞小區的公共設施進行的賠償等。業委會一般指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選舉出的業主代表組成,通過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業主大會執行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好了,關于業委會補償標準和物業公共收益給業委會多少比例?的問題到這里結束啦,希望可以解決您的問題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