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給各位分享協商一致補償金賠償標準的一些知識,其中也會對上海n+1賠償如何計算?進行解釋,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就馬上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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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n+1賠償如何計算?
賠償方式:按工作時間賠償,工作每滿一年的員工賠償一個月的工資,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賠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6個月的,賠償半個月工資。按“N”來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因為你這個屬于公司大面積裁員,是正常的辭退行為,公司沒有違法裁員,也不是因為患病或非因公受傷被裁員的,所以就只能按N來賠償,但是,公司裁員時,可以跟企業充分協商獲得賠償金。
2021工亡私了賠償多少合理?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準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20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3834元×20=87668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876680元,相比上年度的847180元,增加了29500元。這個標準沒有地域之分,全國統一。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標同樣每年會有變化,每個地區標準不一樣。
公式:當地社平工資×6;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注:以上標準均基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及最新統計數據歸納總結。
修路占了自家的林地,該怎樣進行補償呢?
記得我回答過類似的問題,我的觀點是:首先只要是占用,肯定要給予一定的補償,其次,根據占用單位的經濟能力,如果是村組自籌資金或依托獎補資金修建、改善當地交通現狀的民生工程,只能是看穿一點,村組實在是拿不出補償資金,就當做善事吧。
占用林地的補償標準占用林地各地是沒有固定標準的,一般隨占用單位不同,工程不同而不同,網傳的高標準不用相信,但基本采用以下模式。
修路屬于永久性占用林地,永久性占用林地一般是一次性補償,近年大約是每畝2-3萬元(今年本地的風電企業補償是每畝3萬元,相對較高,僅供參考),不分地下、地上,主要是因為土地這一塊的補償額度較高,地上部分的青苗補償相對較低,一并納入土地補償,林地上的樹木歸承包人所有,可以自行清理,也可以待施工單位清表后收拾走。臨時占用林地補償很低,一般每畝只有幾千元,這里不細談。
當然這是指一般情況,如果林地種植非常珍稀、附加值特別高的樹木,需要提前溝通,具體在補償辦法里介紹。
占用林地的補償辦法需要占用林地的工程在施工前,林地的占用單位會會同當地 *** 和有關部門,了解當地的經濟狀況和物價水平,實地查看占用林地的植被狀況,初步評估,擬定林地占用的補償標準和辦法,并征求被征用鄉村意見,如果補償辦法得到各單位、各部門一致認可,就會頒布執行,如果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會及時磋商修正,直至各方滿意。
如上文提到的一些特種種植,一般會在制定補償辦法時予以考慮,并與樹木所有人適度溝通,擬定合理的解決辦法,列入補償辦法,這樣征占用林地在實施過程中就會開展的很順利。
村組集體公益事業占用林地的處置辦法相對于國家和一些大型國有企業的征占用林地的補償,村組集體征占用就很羞澀了,一般村組的公益事業,地方 *** 在工程施工驗收后會給予一定的獎補,不會有專門的預算投入,所以征占用林地是依靠村組自己的能力來解決的。
一般情況下,村組會與被占用農戶協商溝通,取得理解,在村組經濟較好的地方,適度給予補貼,不好的地方,通過村組調劑山場解決。如果既沒資金,又沒山場調劑,就看村組干部做工作的能力了,大多通過耐心細致的說服,取得被占農戶的理解和支持,本著自己也會受益的理念,給村組做善事了。畢竟村組修路占用的林地數量有限,而且也方便了自己山場以后的經營管理。
退工單上,寫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算不算違規?
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用人單位辭退了勞動者,只是換了一種好聽點的說法而已,所以算不上違規的。
首先,用人單位為什么要提出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不你能力不夠,要不就是犯錯誤了,但是也可能是公司裁員,但是當你那些退工單去找下家時,別人可不這么想啊。
別人一看是協商解除的,立馬對你的興趣降到冰點的,所以,不要管他違不違規了,現在要做的就是退工單上不能這樣寫的問題。
其次,我們該怎么辦。這時我們就要心平氣和的和用人單位溝通協調了,千萬要注意態度啊,不然很容易談崩的。
這時自己就要找HR商量,看看能不能拿到一個正常的離職證明,就是走正常的離職手續,哪怕自己的賠償少點,只要能正常離職就可以,不要對今后找工作有影響也是值得的。
最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也是要給賠償的,一般是N+1,N代表自己的工作年限,年限是多少補償就是幾個月,另外再多加一個月。這是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是要努力爭取的。
總之,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不算違規的,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就可以了,但是退工單上最好不要這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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