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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補充工傷保險辦法贛州市工傷保險條例
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享受補充工傷保險待遇,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無欠繳工傷保險費和補充工傷保險費;經市本級、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補充工傷保險待遇包含以下項目: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補助金;停工留薪期護理補助。
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人員補充工傷保險費以用人單位所屬工傷保險行業費率的30%繳納,工程項目參保按工程建筑安裝費或工程總造價的0.6‰繳納。
工傷六級傷殘賠償標準工傷六級傷殘賠償標準如下:(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傷殘 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司法鑒定機構不具有鑒定資格,所作鑒定結論無效。贛州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應向贛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贛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贛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療生育工傷保險科。
江西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1、江西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制定的辦法。從辦法可知,工傷保險工作應當與事故預防和職業康復工作相結合。
2、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十三條 工傷認定申請人在本辦法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且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發出受理通知書。
3、各項補充工傷保險待遇在《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范圍內支付,具體標準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結合補充工傷保險征繳測算情況,按照補充工傷保險費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制定。
江西省工傷賠償2022標準
法律主觀:工地工傷賠償的標準:一般需要賠償醫療費用、康復治療費、交通費、伙食住院補助費、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以及停工留薪等方面,造成傷殘的,還需要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1個月本人工資傷殘津貼:75%本人工資(五)五級傷殘:一次性工傷補助金:18個月的本人工資如果單位不能安排工作需每月按本人工資的70%支付工傷津貼。
法律主觀:江西工傷賠償的標準有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的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若是造成受害人殘疾的,還有傷殘輔助器具費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
年工傷賠償標準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傷殘程度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本人工資為基數,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20個月、六級17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7個月、十級4個月的本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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