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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怎樣才算結案
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法院中止執行的;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暫時不執行的;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未來也沒有履行能力,法院終結執行的。兩審終審制度是指一個民事案件,經過兩個審級法院運用一審和二審程序進行了審判,即宣告審判終結的制度。
當被執行人完全履行了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或者執行過程中因特殊情況導致執行無法繼續進行時,執行程序將終結。此時,法院會出具執行終結裁定書,宣布案件執行終結。同時,法院也會將相關材料歸檔,標志著案件在法律程序上的徹底結案。
案件審理完畢作出最終判決或進行最后處理就算是結案。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民事訴訟結案的標準判決: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案件審理完畢作出最終判決或進行最后處理就算是結案。民事案件法院結案的方式:執行完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結執行;銷案;不予執行;駁回申請。
中止審理是否可以結案
1、中止審理不是終止審理,所以不會影響到案件的結果。首先大家要清楚這個中止審理只是中間因為一些原因先暫停下審理,而不是直接結束審理,所以案件的結果只是被打斷了一下,中止審理不會影響到案件的最終結果。中止審理一般是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的,這在法院審理中很正常。
2、不會。中止審理是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不會一直不審判的。中止訴訟案件的中止時間是得等待中止訴訟的情形消失后才能恢復審理,故它的時間是不好確定的。出現中止訴訟的情形時,法院會待中止的原因消失后恢復案件的訴訟工作,法院審理結束會就會出具判決書。
3、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 代理 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4、法律主觀:終止審理不是免予刑事處罰,僅人民法院審理結束后才可以作出對于犯罪分子免予刑事處罰的決定。《刑事訴訟法》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5、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之前,出現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進行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活動。
6、法律分析:只有判決無罪、判決緩刑,或者檢察院撤訴才可以放人。僅僅是中止審理不會放人。
一審結束不上訴是不是就可以結案了
1、法律分析:已經開庭審判,下了判決書的話,算一審結束了,不上訴的話,案子就結束了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一審后不上訴算終審嗎 一審后不上訴不算終審,一審后還可以進行上訴就不算終審。 終審是法院對案件的最后一級審判。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審案件,或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都是終審,當事人不能再上訴。
3、民事一審判決,在上訴期內,當事人均沒有上訴,判決生效,就算結案了。然后由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
4、【法律分析】:檢察院不起訴只要程序操作合理就會結案,沒有確定的時間,檢察院可以用決定不起訴而結案。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的決定書應當公開宣布,同時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分別抄送下列機關和人員:(1)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差弊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
5、法院審理案件,判決后,當事人都沒有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法院就結案了;被告沒有按判決期限履行義務,屬于案結事沒有了結,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告履行了義務,是結案了。
6、具體要看是幾審的判決書,如果是一審判決書,當事人是可以上訴的,如果有當事人上訴還需要走二審程序,二審判決才生效。如果雙方均對判決沒有異議,沒有上訴的情況是結案的。另外,如果敗訴方沒有按判決期限履行義務,屬于案結事沒有了結,勝訴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是執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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