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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要怎么辦
- 2、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怎么辦
- 3、我在公司上班受傷,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怎么辦?
- 4、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應該如何解決?
- 5、沒有證人證言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要怎么辦
報工傷沒有證人證言,可以用其他證據進行證明,依然可以認定為工傷。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怎么辦
工傷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為工作而受傷或患職業病的,不管有沒有證人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我在公司上班受傷,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怎么辦?
申請工傷認定,但是沒有證人證言的,申請人可以依法提交其他能認定為工傷的證據。如果有單位蓋章證明的,或是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依然可以認定為工傷。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法律分析
工傷認定方面的技巧:1、迅速確定工傷發生單位名稱: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責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甚至百般逃避工傷賠償責任。即使購買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也存在不會積極主動的去申請工傷認定的可能性。作為工傷員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單位的準確名稱,就無法確定追索的對象。因為實踐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單位名稱的職工,尤其是工程層層分包的情況。像包工頭自己招用的農民工,很難知道自己的用人單位是誰。因此確定用人單位、確定工傷賠償責任主體是工傷認定最基本的條件。2、收集、提供證明勞動關系、工傷發生事實的證據材料:工傷認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兩個條件是證明勞動關系和證明工傷發生事實。那么是否有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作證、上崗證等勞動關系證明?是否有現場目擊工傷發生的工友愿意作證?這些證明材料,是申請工傷認定必備材料。沒有這些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甚至不會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雖然工傷職工可能能夠收集到部分證明材料,但是更多情況下,工傷職工無力自己收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專業工傷律師調查收集證明勞動關系和證明工傷發生事實,并通過律師尋求媒體和相關部門的幫助。3、調解需了解傷殘級別和計算標準:協商解決多發生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由于申報工傷有可能影響單位將來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或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用人單位往往不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就直接要求協商賠償數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為了使工傷賠償早日處理完畢,也多采取迎合的態度。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應該如何解決?
證人證言只是一種證據,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有單位蓋章證明的,或是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依然可以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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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沒有證人證言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實際的工作過程當中當勞動者受到傷害時,經由 工傷認定 之后勞動者是有權向相關用人單位申請 工傷 賠償的。對于申請的過程來說需要勞動者準備相關的 證據 資料。那么沒有 證人 證言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關于該問題在下文中給出了詮釋。 一、沒有證人證言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證人證言只是一種證據,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有單位蓋章證明的,或是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依然可以認定為工傷。 《 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 營業執照 注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 勞動合同 或 事實勞動關系 證明,《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員工本人 身份證 和工作證(或工卡),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 交通事故 的),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工傷勞動仲裁的程序 (一)制作《 工傷保險 待遇請求清單》; (二)與用人單位聯系,可否調解; (三)向 勞動爭議仲裁 遞交《 申訴書 》及證據材料; (四)準備庭前材料并到勞動仲委閱卷了解用人單位的答辯意見等; (五)參加庭審; (六)庭后和解或調解。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上所述,對于沒有證人證言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該情況來說需要綜合實際的案件情況進行說明。一般來說,證人證言也是屬于證據的一種,如果缺失了證人證言,但是依舊留有其他證據那么就同樣能夠進行工傷認定,并通過此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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